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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我来谈谈哥德巴赫猜想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快三个月了,还没发现一个对我这想法有实质上质疑的人。


139楼2010-08-13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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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无质疑,三个月后我将重新发帖。


    140楼2010-08-17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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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20 23: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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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2.245.203.*
      楼主是否清知:在自然数数列不断增大中,质数在其分布将是越来越稀疏;甚至会出现两相邻质数相隔数十、数百、数千、数万、数亿,…个合数数位的各种情况,即两相邻质数相隔任意大的各种情况。


      141楼2010-08-18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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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2.246.203,我对这个问题十分清楚,只所以没用筛选发、统计法、概率发、无穷大、无穷小,就是因我对这写方法怀有疑问、不感兴趣。谢谢你的提问。


        142楼2010-08-18 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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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我们对数学归纳法没有疑问的话,就应对不继续连表引理、继续连表引理和可转连表引理,提出质疑。


          143楼2010-08-18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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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对这个问题十分清楚,只所以没用筛选发、统计法、概率发、无穷大、无穷小,就是因我对这写方法怀有疑问、不感兴趣。如果我们对数学归纳法没有疑问的话,就应对:
            不继续连表引理、继续连表引理和可转连表引理,提出质疑。


            145楼2010-08-1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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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距3个月还剩5天,还是没有看到具有挑战性的质疑声。


              146楼2010-08-21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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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网友帖子的回答:
                如果大家有一个概念,而这个概念几乎很容易导致命题的成立,一般普通的人都能证明,不就是一件很容易的事吗?所以这个概念很关键,用一般人能够理解的数学符号表示那就更好了。
                把2N改写成2(2+N)则是一点技巧,使得命题在正整数或自然数范围内都成立,避免
                了N>=6这个限制条件,似乎不是全部正整数或全部自然数造成的假象。
                数学归纳法讲的是从有限到无限的论证过程,符合哥德巴赫猜想(即2N=P+Q)对于正整数的要求。
                不继续连表引理、继续连表引理、可转连表引理是对连表最大数这个概念,在具体数字上存在的可能性的描述。
                


                147楼2010-08-24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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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20 23: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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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易通胡扯!


                  148楼2010-08-24 17:40
                  回复
                    好易通胡扯!
                    ==============
                    说说理由,奥,不会没有理由吧?


                    149楼2010-08-24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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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
                      定义:连续可表最大数或最大连续可表数(简称连表最大数或最大连表数)
                      (1):若2N=P+Q ,P、Q是素数,N是正整数,
                      称(1)式为可表式,称数2N可表,称P、Q为可表数2N的一对素数。
                      你这是在罗嗦的什么?
                      首先,你应当知道,一个好的“可表”式,是可以验证的。若如此,我给你某个偶数2N时,除了你“手凑”或者陈君佐式的“机凑”以外,你能确切地知道它是哪些P、Q之组合对吗?你应当知道,2N=P+Q只是一个示意式,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代数式。而且谁都知道,偶数与其等值的素数对之间的关系根本无代数式“可表”。要是可表,猜想命题(A)还能等到你来证明吗?
                      其次,再来看看你的数学归纳法‘证明’,也太“活”了点吧。从N=k,到N=k+1,你除了“说明”以外,还有什么数式的真正演绎、推导证明吗?和马广顺一样,你对数学归纳法的理解和运用都是错误的,所以说,你的正面结果也是错误的。
                      


                      150楼2010-08-25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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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议:
                        心有一只歌,在我的主贴中辩论可以吗?不同的帖子都发然,有点时空混乱的感觉,你要是不同意,我可以回争论的帖子中去。
                        从你这两天的质疑中看:
                        1、对定义的不认可;2、如果定义不正确,自然我的逻辑失败,如果定义正确,我的证明也不一定成立,但你没有提出任何疑问,也就是说有可能我的证明成立。
                        上面两点不知你是否认可,如认可,可分别辩论,不认可,请告知。
                        


                        151楼2010-08-25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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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有一只歌 :
                          数学归纳法。在算数、代数范畴内,能证明命题对全体自然数都成立的唯一方法就是数学归纳法。方法的要点是,假定N对命题成立,如证得(N+1)对命题也成立,则就说命题对全体自然数都成立。然而,猜想命题(A)中所涉及的偶数和素数,在自然数中都不连续。偶数+1不再是偶数,素数+1也不再是素数,作为自变量,他们都不适用于数学归纳法的证明。有人将偶数或者素数进行“编号”使之“连续”以掩盖这个问题,也是不行的。所以说,数学归纳法是不能用于证明哥猜(A)的。
                          ahhbwhj:
                          你能告诉我当N是自然数时,数2(2+N)不是偶数?另外,你对数学归纳法中自变量N的变化与函数值的变化认识不清。你的结论是否有问题呀?
                          N=1时命题必须为真,若不为真,既使“假定N对命题成立,如证得(N+1)对命题也成立”,也不能说“命题对全体自然数都成立”。心有一只歌网友:你可明白?
                          心有一只歌 :
                          另外,假如:N=1时命题为真,又证得(N+1)对命题也成立。即使这样,也不能说“命题对全体自然数都成立”。ahhbwhj:你可明白?
                          ahhbwhj:
                          即使我不明白,也不能说上述你的结论成立,你说是吧?
                          心有一只歌 :
                          “所以说,数学归纳法是不能用于证明哥猜(A)的。”结论是成立的。
                          要不然,请把你的证明在这里比划一下。
                          ahhbwhj:
                          好的,先谢,给你5天的时间,别指不出问题来。
                          我的证明文章略。
                          心有一只歌 :
                          说你胖,你还真的喘气来了。“给你5天的时间,别指不出问题来”。你还真能吹。
                          其实呢,你的大作早就拜读过,只是觉得不值一驳罢了。请问:
                          定义:连续可表最大数或最大连续可表数(简称连表最大数或最大连表数)
                          (1):若2N=P+Q ,P、Q是素数,N是正整数,
                          称(1)式为可表式,称数2N可表,称P、Q为可表数2N的一对素数。
                          你这是在罗嗦的什么?
                          首先,你应当知道,一个好的“可表”式,是可以验证的。若如此,我给你某个偶数2N时,除了你“手凑”或者陈君佐式的“机凑”以外,你能确切地知道它是哪些P、Q之组合对吗?你应当知道,2N=P+Q只是一个示意式,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代数式。而且谁都知道,偶数与其等值的素数对之间的关系根本无代数式“可表”。要是可表,猜想命题(A)还能等到你来证明吗?
                          其次,再来看看你的数学归纳法‘证明’,也太“活”了点吧。从N=k,到N=k+1,你除了“说明”以外,还有什么数式的真正演绎、推导证明吗?和马广顺一样,你对数学归纳法的理解和运用都是错误的,所以说,你的正面结果也是错误的。
                          


                          152楼2010-08-25 19:07
                          回复
                            2N=P+Q,你把这个式子叫“示意”式、叫“代数式”、叫“殆数”式,是你的事,我把它定义为可表式,有何不可?既然让我“比划一下”,看我的逻辑是否有错,不以我的定义为准,难道以你的或他人的为准?说不过去吧?
                            你认为我说的哪地方不符合逻辑的话,你可继续“攻击”。


                            154楼2010-08-25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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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20 23: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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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看你上面的质疑,我多少有逻辑呀?大多是结论。
                              回到争论的开始,因你的“猜想命题(A)中所涉及的偶数和素数,在自然数中都不连续。偶数+1不再是偶数,素数+1也不再是素数,作为自变量,他们都不适用于数学归纳法的证明”,才有我的“你对数学归纳法中自变量N的变化与函数值的变化认识不清”,这才问你“你的结论是否有问题呀”?你自认为对数学归纳法比我强的多,在我的“比划”中,有两处使用了数学归纳法,你能找出问题来,才能说服我呀?
                              


                              155楼2010-08-25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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