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的上一个东家欠我这批员工共计20多万的工资、提成,每个员工从几千到几万不等,老板数月以来借故拖欠,社保也没给我们缴,导致我们无法使用医保,出了工伤也只能自费医疗。我受不了后提出辞职,离职前与公司签订了剩余薪酬的支付方案,约定每月支付4000元,分两年多支付完毕。但至今过去半年,公司只支付了第一个月的4000元应付款,之后对方又开始借故拖欠,现在已经不再回复任何信息。请问我们能不能集体诉讼,一是追讨我们的欠薪,二是追偿补偿,三是主张企业负责人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处有期徒刑?另外,对方没有给我们买社保,属于认缴,但未实缴,可以主张赔偿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