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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原创】《名侦探柯南》中的法律问题(长期更新)(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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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1、现代刑法以处罚故意犯为原则、以处罚过失犯为例外。如日本刑法第38条第1款规定:“没有犯罪故意的行为,不处罚,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不在此限。”德国、意大利等大多数国家的刑法都有类似规定,我国刑法并未有此规定。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刑法分则未明示为过失的犯罪,只能由故意构成。
2、一般认为,故意包括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认识因素是对构成要件中的一切客观事实的认识,不具有此认识的,不成立故意。意志因素是指在认识到构成要件的客观事实后,对实现这种客观事实的决意。不仅积极希望实现犯罪事实的态度是故意,而且消极容认实现犯罪事实的态度也是故意。通常认为,故意的认识内容包括:(1)实行行为与构成要件的结果;(2)实行行为与构成要件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3)行为的主体、行为的客体、行为的状况;(4)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3、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
我国刑法第14条第1款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我国刑法理论和实践据此将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例如,丈夫为了杀害妻子,在妻子的食物中投放毒药,明知孩子可能分食毒药,由于杀妻心切而放任孩子死亡。实际上,择一的故意和概括的故意都属于间接故意,但未必的故意是否属于间接故意还值得研究。


IP属地:上海101楼2014-12-06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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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日本刑法理论一般将过失分为普通过失、业务过失与重过失、轻过失。普通过失是指在构成要件上没有特别限制的一般的过失。如日本刑法第210条规定:“过失致他人死亡的,处五十万日元以下罚金。”这里的过失就是普通过失。业务过失是由于违反业务上的注意义务所构成的过失。业务是指基于社会生活上的地位而反复、继续从事的事务。通常对业务过失犯罪加重刑罚。重过失是指违反注意义务的程度严重的过失,即只要行为人稍微注意就可以避免结果的发生,但行为人却违反了这种起码的注意义务。对这种过失也要加重刑罚。如日本刑法第211条第1款规定:“懈怠业务上必要的注意,因而致人死伤的,处五年以下惩役、监禁或者五十万日元以下罚金;因重过失致人死伤的,亦同。”前段规定就是业务过失,后段规定就是重过失。轻过失则是指违反注意义务的程度轻微的过失,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一般没有关于轻过失犯的规定。
    5、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
    我国刑法第15条第l款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我国刑法理论与实践据此将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疏忽大意的过失被称为无认识的过失,即行为人没有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没有预见的原因并非行为人不能预见,而是在应当预见的前提下由于疏忽大意才没有预见;如果行为人小心谨慎、认真负责,就会预见进而避免危害结果。过于自信的过失被称为有认识的过失,是指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IP属地:上海102楼2014-12-06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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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2-10 06: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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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关于过失的学说,有旧过失论、修正的旧过失论、新过失论、超新过失论等。其中新过失论与被允许的危险的理论、危险分配的法理以及信赖原则具有密切联系。
      7、犯罪目的也是有责性讨论的问题之一。犯罪目的,是指在故意犯罪中,行为人通过实现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后,所进一步追究的某种非法利益或结果,如刑法分则所规定的非法占有目的、牟利目的等。刑法理论上有所谓的目的犯。例如,日本刑法第148条规定的伪造通货罪就是目的犯,因为该罪就要求必须有“行使的目的”;我国刑法第363条规定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也是目的犯,因为该罪要求必须“以牟利为目的”。


      IP属地:上海103楼2014-12-06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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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篇参考资料:
        [日]西田典之:《日本刑法总论》,刘明祥、王昭武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版。
        [日]大冢仁:《刑法概说(总论)》(第三版),冯军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版。
        张明楷:《外国刑法纲要》(第二版),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2版。
        张明楷:《刑法学》(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1年第4版。


        IP属地:上海104楼2014-12-06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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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剧集的个人观后感:
          1、第570集《证实几率为零的犯罪》提到了未必的故意,并设计为犯罪手法。楼主不得不感叹,青山刚昌法律知识相当丰富啊,连“未必的故意”这么冷门的刑法学知识都知道!连我这个法律专业的都是查了资料才想起来的,汗颜啊!(楼主不是刑法学专业的,所以大家就不要笑话楼主了,《名侦探柯南》里的多数法律问题,楼主都是一看就了解的,这个是极个别的例外。)
          2、第304集《震动的警视厅 1200万名人质》,大爱啊!(1)松田阵平就出场了那么几分钟,可是那狂拽炫酷屌炸天的形象真是深入人心啊!(2)高木警官问柯南:“你到底是何方神圣?”柯南说:“等到了那个世界的时候再说吧!”高木警官是不是从此开始怀疑柯南的真实身份了呢?或者说他后来是不是已经猜到了?(3)这集最后佐藤警官欲杀犯罪嫌疑人为松田阵平报仇,高木警官为了阻止她,打了她一巴掌,并说:“我记得你以前经常跟我说,你是抱着荣誉和使命感才会为国家和百姓奉献自己,绝不会扯进个人恩怨,不管在任何情况下,都会尊重基本的人权,秉公履行警务人员的职责。”日本警(jing)察(cha)的觉悟相当高啊!


          IP属地:上海105楼2014-12-06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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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iPhone客户端106楼2014-12-06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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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没有学过法律吗


              107楼2014-12-0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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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了o(╯□╰)o


                IP属地:安徽来自Android客户端108楼2014-12-0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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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2-10 06: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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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江苏110楼2014-12-06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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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厉害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12楼2014-12-06 21:32
                    收起回复
                      最近忙好久不来捧场,楼主好样的


                      IP属地:重庆113楼2014-12-06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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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韩国来自Android客户端114楼2014-12-06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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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


                          IP属地:江苏来自iPhone客户端115楼2014-12-06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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