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1、现代刑法以处罚故意犯为原则、以处罚过失犯为例外。如日本刑法第38条第1款规定:“没有犯罪故意的行为,不处罚,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不在此限。”德国、意大利等大多数国家的刑法都有类似规定,我国刑法并未有此规定。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刑法分则未明示为过失的犯罪,只能由故意构成。
2、一般认为,故意包括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认识因素是对构成要件中的一切客观事实的认识,不具有此认识的,不成立故意。意志因素是指在认识到构成要件的客观事实后,对实现这种客观事实的决意。不仅积极希望实现犯罪事实的态度是故意,而且消极容认实现犯罪事实的态度也是故意。通常认为,故意的认识内容包括:(1)实行行为与构成要件的结果;(2)实行行为与构成要件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3)行为的主体、行为的客体、行为的状况;(4)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3、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
我国刑法第14条第1款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我国刑法理论和实践据此将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例如,丈夫为了杀害妻子,在妻子的食物中投放毒药,明知孩子可能分食毒药,由于杀妻心切而放任孩子死亡。实际上,择一的故意和概括的故意都属于间接故意,但未必的故意是否属于间接故意还值得研究。
1、现代刑法以处罚故意犯为原则、以处罚过失犯为例外。如日本刑法第38条第1款规定:“没有犯罪故意的行为,不处罚,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不在此限。”德国、意大利等大多数国家的刑法都有类似规定,我国刑法并未有此规定。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刑法分则未明示为过失的犯罪,只能由故意构成。
2、一般认为,故意包括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认识因素是对构成要件中的一切客观事实的认识,不具有此认识的,不成立故意。意志因素是指在认识到构成要件的客观事实后,对实现这种客观事实的决意。不仅积极希望实现犯罪事实的态度是故意,而且消极容认实现犯罪事实的态度也是故意。通常认为,故意的认识内容包括:(1)实行行为与构成要件的结果;(2)实行行为与构成要件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3)行为的主体、行为的客体、行为的状况;(4)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3、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
我国刑法第14条第1款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我国刑法理论和实践据此将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例如,丈夫为了杀害妻子,在妻子的食物中投放毒药,明知孩子可能分食毒药,由于杀妻心切而放任孩子死亡。实际上,择一的故意和概括的故意都属于间接故意,但未必的故意是否属于间接故意还值得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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