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任意性
中止行为的任意性,就是要求基于行为人自已的意志而中止,进一步说,就是要求在没有外部障碍的情况下,行为人基于自由的意志决定而中止犯罪。这一点是与犯罪未遂相区别的(也就是说,犯罪未遂实际上还要求不是基于行为人自己的意志,但由于因己意而中止是中止犯的成立要件,所以不在犯罪未遂的成立要件中讨论是否基于行为人自己的意志)。但应当如何理解基于自己的意志而中止,存在较大争议,主要有客观说、单纯主观说、限定主观说等观点。日本审判实践上,对中止的任意性的认定并不一致。在否定成立中止犯时,采取的是主观说或客观说,在肯定成立中止犯时,采取的则是限定的主观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