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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原创】《名侦探柯南》中的法律问题(长期更新)(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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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1、我国2012年修订刑事诉讼法时,排除合理怀疑被写入。这之前,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一般认为是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证据确实、充分”,这与排除合理怀疑其实并无实质差异。现在是二者并存,二者之间的关系引起了学术界的讨论。有关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案例,大家可以查阅知名度极高的(美国)辛普森案。
2、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一般公认是“高度盖然性”标准或称“优势(优越)证据”标准,即证明虽然没有达到使法院对待证事实确信只能如此的程度,但已经达到令法院相信存在极大可能或非常可能如此的程度。举个简单例子,原告起诉被告说被告借了100万元,要求归还,并出示借条一份,被告也出示借条一份,说仅借10万元(其余内容一样),原告又出示一份被告写的说明,记载被告处的借条上的数字系笔误,应为100万元。这时,原告的证据就具有优势。日本理论和实践均认可这一标准。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也是“证据确实、充分”,但对于民事诉讼而言这一标准太高了,目前民事诉讼理论和实践均对该规定做一种“弱”理解,即遵循高度盖然性标准。第199集《嫌疑犯毛利小五郎(前篇)》、第200 集《嫌疑犯毛利小五郎(后篇)》中的案件如果是民事案件的话,即使没有那把钳子,妃英理(小五郎)这方也足以胜诉。
3、正文中说的那种拒绝作证的权利,法治发达国家多数是有规定的,中国古代也有,就是所谓的“亲亲相隐”。我国法律原本没有规定,2012年修订刑事诉讼法时加入了相关内容,刑事诉讼法第188条第1款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这个问题很复杂,此处不展开。


IP属地:上海20楼2014-11-28 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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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篇 《名侦探柯南》中的时效问题
    在174集《二十年后的杀意 新佛尼号连续杀人事件》中,小五郎说:“(达才三他们抢劫并杀人的案件)五年前已经过了时效了。”服部平次回应说:“难道你忘了,杀人案(杀人罪)的时效是15年没错,但民法规定二十年之内都是法律追诉期,当事人让他们还钱就一定得还(屏幕上同时给出了日本民法第162条)。”这里的“时效”、“法律追诉期”是什么意思呢?其实,这里的“时效”是日本刑事诉讼法上的公诉时效,“法律追诉期”是日本民法上的“取得时效”(翻译中经常出现“法律追诉期”、“追诉期”之类的词语,楼主不懂日语,因此不知道这种翻译是否准确,但法律专业上的用语是“公诉时效”、“取得时效”)。
    所谓公诉时效,是经一定期间后,就不能提起公诉的制度。所谓取得时效是指占有的状态持续一定的期间而发生的取得权利的效果。


    IP属地:上海22楼2014-11-28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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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2-10 15:4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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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诉时效的根据
      关于规定公诉时效的根据,有不同的学说。其中一种是准受刑说,该说认为,犯罪人犯罪后虽然没有受到刑事追究,但长时期的逃避与恐惧所造成的痛苦,与执行刑罚没有多大差异,可以认为已经执行了刑罚。第542集 《鱼儿消失的一角岩(前篇)》、第543集 《鱼儿消失的一角岩(后篇)》中冲矢昴(赤井秀一)为了救步美,对犯罪嫌疑人说了一番话,就是准受刑说的最好注脚。冲矢昴说:“只有0.12%,这是罪犯远走高飞的成功率,1000个人中只有1个人的比例,然而,在这些受到恶魔保护的人中,为隐藏真实身份而终生都必须过着心惊胆跳的生活,除了那些自首和自杀的人之外,能得以成功的人几乎等于零,最终你能忍受那种孤独感和巨大的压力吗?”冲矢昴这番宏论中所提到的数字,是否真的有这样的统计,我并不知道;但从“然而”往后的这些话,很明显与准受刑说的理论相一致。由此可以看出,冲矢昴的刑法理论功底相当强,不愧是FBI出身!
      此外,改善推测说认为,既然犯罪后长时间没有再犯罪,可预想犯罪人已经得到改善,没有处刑与行刑的必要;证据湮灭说认为,犯罪证据因时间流逝而失散,难以达到正确处理案件的目的;感情缓和说认为,即随着时间的经过,对犯罪的愤怒情绪得以缓和,不一定要求给予现实的处罚;尊重事实状态说认为,没有追诉犯罪或者没有执行刑罚的状态持续了很长时间后,事实上形成了一定的社会秩序,如果通过进行追诉或者执行刑罚来变更这种事实状态,反而有损刑法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这些学说都具有一定道理,可以结合起来。


      IP属地:上海23楼2014-11-28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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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诉时效的停止
        第205集《本厅刑事恋爱物语3(前篇)》、第206集《本厅刑事恋爱物语3(后篇)》中,犯罪嫌疑人本来还想骗佐藤警官说,3年前公诉时效已经过了(杀人案公诉时效为15年,现在已经是第18年),结果佐藤警官指出,这期间犯罪嫌疑人在国外一段时间,故而还没有过公诉时效,而且佐藤警官还耍了个心眼,骗犯罪嫌疑人还有八分多钟公诉时效就满了,其实还要加一天,因为飞机原本应该是头天就到的,结果晚点第二天凌晨才到。这说明犯罪嫌疑人在国外的3年时间没有计算公诉时效,这涉及公诉时效的停止(中止)问题。所谓公诉时效的停止(中止),是指因为一定事由公诉时效停止,停止事由消失后,剩余期间继续执行。犯人在国外就是停止的原因之一,此外的原因还有提起公诉(由于对共犯中的一人提起公诉而时效停止进行时,对其他共犯也同样有效);因逃匿而不能有效送达起诉书副本或告知简易命令。
        公诉时效已经完成的,以判决的形式宣告免诉(实际上就是不追究刑事责任了)。第688集 《高木警官捡到3000万》中,15年公诉时效已过,但犯罪嫌疑人承认犯罪,高木说要追究强盗杀人罪,但法院必然是作出免诉判决(实际上是不追究刑事责任)。第118集《浪花连续杀人事件》 中犯罪嫌疑人(一位警察)的父亲被杀,犯罪嫌疑人知道杀人案的公诉时效只有15年,等犯罪嫌疑人找到凶手时已经过了公诉时效,犯罪嫌疑人说只好自己代替法律惩罚杀自己父亲的人,这说明犯罪嫌疑人知道杀自己父亲的人已经无法被追究刑事责任了。


        IP属地:上海25楼2014-11-28 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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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篇参考文献:
          张明楷:《刑法学》(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1年第4版。
          [日]大谷实:《刑法讲义总论》(新版第2版),黎宏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版。
          [日]田口守一:《刑事诉讼法》,刘迪、张凌、穆津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第1版。
          [日]山本敬三:《民法讲义Ⅰ 总则》,解亘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版。
          王利明主编:《民法》(第五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5版。


          IP属地:上海27楼2014-11-28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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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
            1、日本刑法还规定了刑罚时效(行刑时效),是指经过一段时间之后,刑罚权归于消灭,刑罚时效一旦完成,就免除刑罚执行(已经经过法院判决有罪并处以刑罚,后来因为罪犯逃脱等原因无法执行刑罚)。日本刑法典第32条规定了具体期间。
            2、我国并没有规定刑罚时效。我国与日本公诉时效类似的制度是追诉时效,详见我国刑法第87条、88条、89条的规定。
            3、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取得时效。日本民法中除了有取得时效,还有消灭时效(我国称诉讼时效,含义一致)。所谓消灭时效,是权利人在一定期间持续的不行使权利而发生权利消灭的效果。消灭时效是从权利能够行使开始进行计算。所有权不存在消灭时效。消灭时效的期间,一般是10年,商事债权是5年,此外还有一些3年、2年、1年的短期时效。我国诉讼时效的期间一般是2年,此外还有1年、3年、4年的特别规定。


            IP属地:上海28楼2014-11-28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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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篇 《名侦探柯南》中的正当防卫
              一、正当防卫的定义及性质
              第585集《跨越时空的樱花之恋》中犯罪嫌疑人说被害人想杀了自己并获取保险金,自己是正当防卫,白鸟警官说:“根据(日本)刑法36条,为了防卫自己或者他人的权利,对于紧迫的不正当侵害不得已所实施的行为,不处罚。(第1款)超出防卫限度的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刑罚。(第2款)这是有关正当防卫的条文。犯罪的时候,身上持有匕首并且怀有杀意的你,当然不能符合这样的条件。……”这里白鸟警官所引用的日本刑法第36条第1款中的“为了防卫自己或者他人的权利,对于紧迫的不正当侵害不得已所实施的行为”就可以视为是正当防卫的定义。


              IP属地:上海29楼2014-11-28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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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当防卫是违法阻却事由之一。所谓违法阻却事由,意指排除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的违法性的事由。在通常情况下,如果某种行为具有构成要件符合性,就意味着该行为具有违法性。但在某些情况下,由于某种特殊理由、根据的存在,否定了符合构成要件行为的违法性,这种特殊理由、根据就是违法性阻却事由,也称为(排除犯罪的)正当化事由。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违法性阻却事由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救行为、义务的冲突、法令行为、正当业务行为、被害者的同意(承诺)等。


                IP属地:上海30楼2014-11-28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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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2-10 15:3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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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紧迫的、不法的侵害
                  1、紧迫(或称急迫),意指不法侵害处于直接面临、正在进行或者还在继续的状态,没有时间或空间去寻求国家机关的保护。紧迫一般是容易认定的。不法侵害尚未存在或发生(将来的侵害)或者已经结束(过去的侵害),就不存在紧迫的问题。
                  2、不法,就是违法,即必须是违法的侵害。日本刑法第36条使用的是“不正当”一词,但通说是解释为违法。由于只能针对不法行为进行正当防卫,所以对正当合法行为不允许进行正当防卫。正当防卫并不是只能针对犯罪行为,对其他违法行为也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一般认为,作为防卫对象的不法,并不是指刑法上的违法性(不是指作为犯罪成立条件之一的违法性),只要是对一般值得保护的利益的侵害即可。


                  IP属地:上海32楼2014-11-28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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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不法侵害也具有违法性(只是没有责任),也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但由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侵害能力较弱,因此防卫人尤其要注意正当防卫的手段、程度(限度)。第81集《当红艺人绑架事件(前篇)》、第82集《当红艺人绑架事件(后篇)》中提到:犯罪嫌疑人说是一个精神病人要用枪杀他,他与精神病人争执,不小心枪走火打死了精神病人,他是正当防卫,检察官相信了,所以没有起诉。检察官之所以不起诉就是因为对精神病人的不法侵害也可以进行正当防卫。当然了,所谓的正当防卫是犯罪嫌疑人为了逃脱罪责编造的谎言,实际上犯罪嫌疑人是故意杀人。


                    IP属地:上海33楼2014-11-28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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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侵害
                      侵害是指对法益造成实害或者危险。不管不法侵害是故意行为还是过失行为,也不论不法侵害是作为还是不真正不作为,都可以成为正当防卫的对象。
                      第96集《走头无路的名侦探》中真知子持刀要杀薮内义房,很明显,薮内义房的生命面临着紧迫的、不法的侵害。585集《跨越时空的樱花之恋》中犯罪嫌疑人之所以不构成正当防卫,原因就是并不存在紧迫的、不法的侵害。事实上,犯罪嫌疑人构成了假想防卫。假想防卫,是指客观上不具备正当防卫的要件,但防卫人误以为具备正当防卫条件的情形。像585集《跨越时空的樱花之恋》中的案件这样,客观上不存在紧迫的不法侵害,但行为人误认为存在这种侵害,进而实施正当防卫,就属于假想防卫的一种情形。同样的,第71集《米花之狼杀人事件》中被害人永井达也准备了杀人工具准备杀害犯罪嫌疑人,却反被犯罪嫌疑人所杀,毛利小五郎最后说:“虽然不能算正当防卫,但法官会酌情量刑。”毛利小五郎说不能算正当防卫是对的,理由也是并不存在紧迫的、不法的侵害。


                      IP属地:上海34楼2014-11-28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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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为了保护自己或者他人的权利而防卫
                        1、可能防卫的权利范围
                        原则上所有的个人法益(如生命、健康、财产、名誉、居住权等),都是可以防卫的。但能否为了保护公共法益(社会法益、国家法益)而进行正当防卫,理论上存在争议,但实务上有支持的判例。很明显,第96集《走头无路的名侦探》中真知子持刀要杀薮内义房,薮内义房是为了防卫自己的生命权。
                        2、防卫意思
                        是否要求防卫人具有“防卫意思”即是否要求防卫人对侵害人的反击是出于防卫并且认识到自己是在进行正当防卫,存在争议。在日本,防卫意思必要说是学说和判例的通说,防卫意思不要说是有力说。必要说认为,行为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体,防卫行为也是如此,如果没有防卫意思,就不是防卫行为。不要说则认为,违法性的有无,属于行为客观方面的问题,因此,违法性阻却的判断也应当与行为人的主观没有关系。很明显,第96集《走头无路的名侦探》中薮内义房有防卫意思。


                        IP属地:上海35楼2014-11-28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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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防卫对象
                          防卫行为只能针对侵害人实施,而不能针对第三者实施。第96集《走头无路的名侦探》中真知子持刀要杀薮内义房,反被薮内义房所杀,很明显薮内义房的防卫行为是针对侵害人的。
                          4、防卫效果
                          防卫行为必须是具有防卫效果即排除侵害效果的行为。乙向甲攻击,甲推倒旁边的丙后逃走,并无防卫效果,只能考虑是否成立紧急避险;乙侵害甲,甲为了反击而向乙投掷石块,即使没有击中乙,但使乙放弃了攻击,也具有防卫效果。很明显,第96集《走头无路的名侦探》中薮内义房的防卫行为具有防卫效果(薮内义房反过来杀死了真知子,真知子已无继续侵害的可能)。


                          IP属地:上海36楼2014-11-28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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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防卫的必要性与相当性
                            日本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是“不得已所实施的行为”,理论上将“不得已所实施的行为”解释为必要的行为。通说认为,必要性是指防卫行为是为排除不法侵害所必要的行为(只要是为防卫所必要,可以实施任何行为);相当性是指防卫行为必须限定在相当的范围内。必要性和相当性能否成立,必须考虑防卫人与侵害人的年龄、性别、体力的差异、力量的差别、攻击的缓急程度、法益的比较等,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综合的判断。如甲偷得乙的西瓜后迅速逃走,乙来不及追上,除了开枪射杀别无他法,虽然满足了必要性但并不具有相当性。第96集《走头无路的名侦探》中薮内义房的防卫行为具有必要性与相当性,因为真知子持刀要杀薮内义房,薮内义房的生命权受到威胁,杀死凶手是必要的也并不为过。
                            超出相当性范围的防卫行为,即日本刑法第36条第2款所规定的“超出防卫限度的行为”,称为防卫过当(防卫过剩)。如甲徒手攻击乙,乙反击并用刀砍甲,致乙死亡或重伤,就是明显的防卫过当,前述偷西瓜的案例也是防卫过当。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发现,第96集《走头无路的名侦探》中薮内义房杀死真知子的行为确实是正当防卫。其实,《名侦探柯南》中最为常见的正当防卫是犯人冲向柯南,却反被柯南解决的情形(小兰也有不少正当防卫)。
                            第三篇完。


                            IP属地:上海37楼2014-11-28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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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2-10 15: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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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篇参考文献:
                              [日]西田典之:《日本刑法总论》,刘明祥、王昭武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版。
                              [日]山口厚:《刑法总论》(第2版),付立庆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1版。
                              张明楷:《外国刑法纲要》(第二版),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2版。
                              张明楷:《刑法学》(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1年第4版。
                              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第四版),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第4版。


                              IP属地:上海38楼2014-11-28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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