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是不谈近现代类比,只谈明代。(也许扫兴了,抱歉。)
给苦主一个交待,给凶手一粒花生米,还世间一个公道————我很支持。不过所有凶手都要吃花生米的话,那么徐阶本人应该吃的不比别人少,为啥他就能豁免?把花生米都给嘉靖这个死人吃,真的体现了乃说的“公道”?
西谚有云“不公正的审判比不公正本身更具破坏”,不处理也就是处理,就是权力高于法律,法律顶球,公道算屁!————呵呵,看看王金案吧,那正是不公正审判的典范啊。徐阶为了转移矛盾,将小人物拿去顶罪。我不苛责封建社会权高于法的客观事实,但大家能不能不要搞双重标准,能不能对徐阶跟对其他人一碗水端平?徐阶的“不公道”,是否有必要一定要粉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