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步吧 关注:883,230贴子:9,009,612

回复:回复:回复:2009年12月3日,爱跑步bj正式加入跑步吧,打卡开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半夜路过,希望没打扰楼主休息


540楼2010-03-29 23:21
回复
    身体状态好象是一波一波的,有时跑得轻松,有时就比较累


    IP属地:江苏541楼2010-03-30 08:59
    回复
      2026-10-13 12:55:46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爬完山,对小腿还是有一定影响的。


      542楼2010-03-30 09:08
      回复
        回复:535楼
        楼主坚持得真不错,谢谢你的建议,今天一点事也没有了,呵呵。


        543楼2010-03-30 09:13
        回复
          要爬山 我喜欢沿着那种山间小道去爬山 呵呵


          544楼2010-03-31 12:00
          回复
            2010年03月29日 7:00开始28分。
            跑步累计此数:33
            跑步距离KM/累计距离KM:3.4/129.6
            描述:慢跑,不要求距离,目标是跑30分钟。感觉还可以,现在上班很困。
            我看到oy_gang给往事如风79的建议了,我现在刚好也是这么打算的。


            545楼2010-03-31 13:07
            回复
              会不会昨晚没有休息好?
              还是你们能耐得住寂寞与平淡,如果没有色彩我怀疑自己能否跑多远?
              PS:其实我的证书是被服务员当成垃圾给扔掉了,照片右下角残破了。右上角有油迹,还又褶皱,他们要么不好意思给我要么就是在垃圾箱里翻找(所以花了很长时间)呵呵


              546楼2010-03-31 13:27
              回复
                原来楼主住在北京,今年除了我,还有逍遥大哥,小酷打算来北京跑马,估计还会有其他的跑友。楼主开始的跑步进度不错,符合循序渐进的原则。到北马时可以跑半马了。


                547楼2010-03-31 14:27
                回复
                  2026-10-13 12:49:46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549楼2010-03-31 18:56
                  回复
                    爱跑步那可以报个半马来玩玩呀~~~


                    551楼2010-04-01 09:22
                    回复
                      爱跑跑半马应该没问题的 你就在北京 尝试尝试挺好的
                      PS:我就喜欢爬那种树多,前看不到头后望不见尾的山 呵呵


                      552楼2010-04-01 13:05
                      回复
                        我这几年都没戏,对于我自己的身体素质,我清楚地很,像鸵鸟大哥说的那样,先打三年基础再说吧。
                        我现在换成晨跑之后,明显没有找到节奏,打算还是再跑一段夜跑,而且不打算累计距离了,争取晚上跑够30分钟,然后在时间上增加吧。


                        553楼2010-04-01 13:15
                        回复
                          跑半马其实没有那么难,我从开始跑到报名只花了4个月的时间,那个时候我还只是偶尔跑万米的能力,如果抱着参与的想法进去10份的北马你可以去感受一下气氛,跑不完也没啥。这次郑开马拉松报名2835名跑完的也只有1889人。有这几个月的时间准备可以去试一试。
                          当然还是要根据自己身体的实际情况,只有您最了解您自己!


                          554楼2010-04-01 13:2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