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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范跑跑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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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1.13.10.*
楼上,胡说八道攻击人的是你


122楼2008-06-18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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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大概没看过原文。。。去查一下吧
    他当时的意思是成年人他抱不动,能救一个是一个,所以只能救女儿。
    每个人价值观不同,真希望大家能宽容一些
    允许良心的自由,正是宽容精神体现
    范跑跑是称职的教师,诚实的人,又没违法,教育部这样搞太没道理


    IP属地:湖南123楼2008-06-18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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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2-02 20: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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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谁也没说让他抱着这些学生走啊!牵着不行吗?甚至不牵着,喊一声大家都跑也不行吗?

      其实,咱都不要求他一定要走到学生的后面,确定所有学生都安全了才离开(尽管确实有很多可敬的老师是这样做的,并且有好几个教师为此付出了生命),可是,他哪怕是喊一嗓子:“危险!大家跟我跑!”都算他是有起码的保护学生的意识了!可是他没有,这说明他根本连这意识都没有!而事实上,作为教师,不但应该有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更应该有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他这样失格,被取消教师证有什么好冤的?


      IP属地:上海124楼2008-06-18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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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1.32.108.*
        无论怎么说这就是因言获罪!

        说了有争议的话,不被主流所认同就一定要受到攻击惩罚,历史何其相似


        125楼2008-06-18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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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就一无证上岗的家伙吗


          IP属地:浙江126楼2008-06-18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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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受到什么惩罚了?

            政fu还没做什么都被你扣了个大帽子

            这是无言获罪了


            IP属地:四川127楼2008-06-18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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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受到什么惩罚了?

              政府还没做什么都被你扣了个大帽子

              这是无言获罪了


              IP属地:四川128楼2008-06-18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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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1.32.108.*
                说了话=>社会热议=>学校解雇

                注:本人对范先生的行为言论并不全表认同,仅希望国人能对异样多点宽容,容忍,谅解。

                 孔子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人总有奇思妙想,你也不想一说出来后就只得到无止境批评和惩罚


                129楼2008-06-18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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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2-02 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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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2.240.167.*
                  这个社会,人都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

                  学校解雇他,没权利么?凭啥让学校为范先生招惹的社会压力买单?可以为这人买单,为啥不能为失学儿童买单?失学儿童没特权,范就有么?

                  他完全可以选择不说,既然选择了说,就要承担后果


                  130楼2008-06-18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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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一篇文】
                    原地址:http://www.tianjindaily.com.cn/hotnews/content/2008-06/11/content_503068.htm

                    范美忠事件中校方的责任
                    2008-06-11 10:27:01
                       作者:长平(资深评论员) 
                      身为教师的范美忠,在地震中丢下学生独自逃命,并写文章自我表扬,不幸成为反面教材。舆论给他的第一个有力的反驳,来自一位旅美教师的批评,因为范美忠以为自己的行为在美国合理合法,甚至应该受到赞赏。然而,人们普遍地从这位旅美教师的批评中看到了自己已经拥 
                    有的道德批判,却没有看到自己所缺少的由道德演化而来的行为规范。 

                      这位旅美教师说,“在美国做事做人比在中国要累得多,每一个人都会有很多很具体的责任,这些责任在法律上和道德上都落实到个人”。他举的例子是加州的一个校区,“明确规定在紧急情况发生时‘每一个教师都有责任直接监管学生,一直与学生在一起直至被指示其他的做法’”,这个文件还明确教师有责任在火灾、爆炸、地震等紧急状况下组织学生从建筑物里撤离。可见,美国学校不仅有“落实到个人”的具体规定,还有训练和演习。 

                      范美忠辩称,中国的《教育法》没有规定教师在地震时一定要救学生,所以他没有违法。有人列出了《义务教育法》第24条的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师法》也有类似的规定。不过这些规定的对象都是学校而不是教师。有人认为教师就是学校的一部分,所以范美忠也难辞其咎。这个说法显然值得商榷,比如法律规定你所在的单位要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如果你的同事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保障,法律来追究你的责任,理由是你是单位的一部分,你觉得有道理吗?《教育法》的规定十分清楚,是要求学校建立制度和机制。学校到底建立没有,才是判断的依据;如果没有建立,违法者应该是学校。我们不能因为要惩罚一个无良教师,就一定要曲解法律。 

                      由此,我认为范美忠所在的学校都江堰光亚学校应该检讨一下自己的责任:是否根据那几个法律建立相应的制度与机制,以此确立了教师的职责伦理?假如有了制度,还定期演习一下,范美忠还会这样糊涂吗?学校在处理他时还会迟疑难决吗?作为一个对照,是受到广泛赞扬的北川刘汉希望小学——人们更多地看到的是它坚实的校舍,却忽略了它的制度建设。据我的同事说,与硬件相比,该校的规范管理给他留下更深刻的印象。“从墙上残存的各类安全规章制度上可见一斑。规章上甚至明确了在发生地震火灾等情况时,如何疏散,教师站立的具体位置”。他在报道中写道,“如此看来,地震发生后,483名学生无一受伤,老师们能带着71个孩子翻山越岭转移到安全地带,这个奇迹般的成绩当非偶然”。 

                      自古以来,教师这个职业的确凝聚了无数道德力量,人们似乎就理所当然地认为,这一行最适宜于以德治之。在我的少年时代,教师基本上没有什么行为规范,一切都可以用“为了学生好”取而代之。事实证明,有些好心也办了坏事,比如动辄体罚甚至羞辱学生。现在已经很不一样了,越来越讲究职业行为规范。在范美忠事件中,道德谴责和伦理辨析是必要的,但这方面的反思也不应该缺席。 

                      从这个意义上说,范美忠向往美国并没有错,他或许也应该向往像美国学校一样建立了“落实到个人”的行为规范的刘汉希望小学。在那些地方,他要么不会犯错误,要么犯了错误也会“死得明白”。 




                     
                    责任编辑:马宏浩 来源:红网-潇湘晨报


                    131楼2008-06-18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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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一句话不错
                      要么不犯错,犯错也“死得明白


                      132楼2008-06-18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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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1.32.108.*
                        “完全可以选择不说,既然选择了说,就要承担后果。”

                        请问大家对这句话有何感想,是否认同?这样好吗?对我们的国家民族好吗?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范先生的解雇合法吗?大家想要法治还是人治?


                        133楼2008-06-18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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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全可以选择不说,既然选择了说,就要承担后果。” 
                          -----------------------------------
                          我个人是认为你弄混了,他的后果不仅仅是因为他说,而是他本身就有缺点,通过他的说,使大家都认识到了他的这些缺点,才有的这个后果。 如果他本身是没有缺点的,他的说绝对导致不了他的解聘!

                          他不说,那么他不会暴露他的职业道德和责任感都缺乏,价值观不健康,不足以教育未成年人等这些不够资格当教师的缺点。而他说了,那么他的这些不足以做教师的缺点也就广为人知了,他也就很自然的被取消资格了!

                          他有不够资格当教师的缺点--》说--》大家都知道他有不够资格当教师的缺点--》解聘


                          IP属地:上海134楼2008-06-18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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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129楼朋友的意思

                            范不管怎么说,学校都必须要承受他带来的压力,不能惩罚他,要关系他爱护他。
                            否则就是毁灭自由,以言论定罪了


                            IP属地:四川135楼2008-06-18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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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2-02 2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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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2.240.167.*
                              请问大家对这句话有何感想,是否认同?这样好吗?对我们的国家民族好吗?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范先生的解雇合法吗?大家想要法治还是人治?
                              --------------
                              认同不认同,客观规律总是存在的。你不说,不会有这种道德舆论压力,也就不会被解雇。关于这点,你承认否?

                              说到“法制”,你认为学校解雇老师,找不到适当的理由么?比如来自社会舆论的压力,难道学校就没权利解雇一名为学校带来不好影响的老师?


                              136楼2008-06-18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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