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朝。
甲申,顺治元年,以李持为东光县令,民心乃定,四境始安,
戊子,顺治五年,土寇陷城,主簿冯明相死之。
己丑,顺治六年,官兵剿除余匪,夜巡城头,兵器皆戴火光,高寸余。
辛卯,顺治八年,教谕卜昌运等重修文庙。
癸卯,康熙二年(1662年)奉裁训导一缺。
明制,东光教谕一缺,训导一缺,至是裁去其一
辛亥,康熙十年(1670年),知县王九鼎、教谕宋可继重修文庙及学署。
癸丑,康熙十二年(1672年),知县王九鼎四修东光县志。时修一统志,故令各州县重纂志书。
癸亥,康熙二十二年(1682年)为知县严公立德政碑。
旧志,严公名曾业,浙江人,见宦绩
戊辰,康熙二十七年(1687年)冬,御河冰合於马头,始设浮桥。
辛未,康熙三十年(1690年),九乡屯咸立义学,并置田租。是年,立白公生祠。
旧志,白公名璣,奉天人,详见宦绩。
癸酉,康熙三十二年,知县白为璣五修东光县志。
甲午,康熙五十三年(1713年),重修东北乡兴贤书院。
县册,兴贤书院在邑东北,辛店莊,知县常宏祖为立碑记。
乙巳,雍正三年(1725年),上下祭始增太牢及祭器。
雍正通志,州县丁祭,旧无太牢,至是始增置,及俎豆籥舞诸器。
庚戌,雍正八年(1730年)七月二日,德州河決,冲灌县境田禾,淹没殆盡。
辛亥,雍正九年(1731年),分河间府所属青、静、沧、南、兴、盐、庆七州县,别置天津府,以东光径属河间府,不復隸景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