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只论及反对战争。
“人在任何情况下都只能作为目的,而不能作为手段。”——康德
人类社会中,必须有一个被所有社会成员所普遍遵守、共同维持的基本规则。*这个规则就是所谓的“人权”,在我国常叫“公民基本权利”。生存和自由发展,就是基本权利中比较重要的两项。这不是由国家“规定”的,而是由国家公权力确认,依靠公权力来保证实现的。这不仅是政府的义务,也是政府自身的合法性来源和本身生存的基础。保证个人生存和自由发展的权利,是保证国家生存和自由发展的前提。**更进一步,生存和发展,不是仅限于某国家或某民族的成员之间所必须遵循的,而且是全体人类成员都要遵守的基本原理。种族不同,爱和人类的尊严相同。
战争的代价是人类的生命被白白消耗,人类毫无尊严的消灭,亲朋好友陷入痛苦。乃至战争结束后,得胜归来的士兵也不被社会接纳,别无长处、亲历战争后情绪失常、又沾上“杀人”恶行的人,难以融入社会。败者国破家亡,胜者又获得了什么呢?历史上的殖民、奴役,无非是谋求经济利益而已。想获得经济利益,并不是只有发动战争这唯一方法。但是战争完全把人类当做工具,无论战争的目的如何,除非是反侵略战争,否则通通是被人类否定的。
*林来梵:《宪法学讲义》
**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
这是目前主流的哲学观点。哲学思想是进步的,柏拉图持理念论,奥古斯丁信上帝,休谟持不可知论...又有百家争鸣。这只是被写入当代各国基本法(xf)的一般原理。
表述不严谨,引文有出入,仅意思一致,多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