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见微知著,以物证推理凶手之补充1:
浏览贴子的增多,我越来越确信,我的结论是正确的,即凶手的职业是破烂王,这个比较能够大幅度收缩排查范围的职业特征。
理由如下:
抛尸时间地点按时间先后顺序如下,具体可看35(2)的表:
1、1.19抛尸,用的是薄膜袋、桂林包、上海包;(大涧银巷、华侨路、小粉桥)
2、1.20抛尸,用的是薄膜袋、双肩包;(南大附近)
3、1.21抛尸,用的是编织袋;(水佐岗)
1.19抛的是肉块、内脏这些人体特征不甚明显的残骸,1.20抛的是肉块、内脏和骨头,已有较明显的人体特征,1.21抛的是头颅、尸块、肉块、血衣、床单等最明显的人体特征的残骸、物品。
之前分析过,老旧的桂林包、上海包是案犯拾荒所得,较新双肩包是案犯自已买的,编织袋是什么回事呢?以前没有触及到这个问题,多次见到网友提到水佐岗小区附近的垃圾桶,是案犯用床单将头颅包好抛在垃圾桶里,公安带警犬搜垃圾桶时,嗅到床单的包裹后,即往小区楼道里走,但是找不到方向,公安遂搜索该小区住户。据说有人此前看到过一个拿编织袋的人在楼道停留过,是骑了车来的。(是摩托还是自行车不记得了,望了解的人提供下信息)公安也没有找到编织袋,案犯应当把它不知弄哪里去了。
这里的信息量很大,我的第一感觉就是,这个拿编织袋的人就是凶手,而且就是破烂王!
因为编织袋是他回收废品的载具,是最具有身份特征的工具,破烂王起家的工具:是一辆车,两个编织袋,一个梆子,一把零钱。谁能回答我,之前破烂王抛尸,将更值钱的桂林包、上海包、双肩包与尸骸都一并扔了,反正这两个编织袋,根本就不值什么钱,他反而要收回去?
因为上面我所说的,这个编织袋有着凶手的职业信息,凶手经常将它挂在车后,走街串巷,众人皆知。只要在南大三公里范围内,找到经常出入南大回收废品的破烂王,就能找到凶手。
而桂林包、上海包是凶手拾荒所获,空置家里,无人知晓,双肩包虽然买了有四、五年,但是这种包在社会上存量大,又没有个人信息在包上,扔了也没有谁知道就是凶手的。事实上警方拿这三个包向社会公开收集线索,一无所获的结果表明了凶手事前研判的正确。
从凶手抛尸三步曲看,他遵循着先易后难、先轻后重、先安全后危险的谨慎行事的风格。虽抛尸闹市中,冒天大的风险,却平安无事,用在刀尖在跳舞都不足以形容他的本事。除了表明他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之外,也非常熟悉当地情况,观察能力强,反应迅速,我们虽然见不到他,但是这些完全是可以感受到的。
我确信,这编织袋不是凶手临时买的,而是他平时的生产工具,平时用编织袋的人,还有民工,一般是在进城务工带行李,尤其是被褥时才带出来的。而民工一般都是一个集体住在一起,没有单独作案的机会。只有破烂王,他是个体性质的,同行都是竞争者,都是冤家路窄的那种,平时与他人无甚来往,只是在工作中认识人,但是缺乏较深的交往,因为前面所说,他们身秽味臭,常常接触垃圾,别人怕染上脏物得病,离他们都远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