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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刁案猜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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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部分(16)一一(22)删了,恢复不了


来自Android客户端145楼2020-03-13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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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闹网络灵异现象了,我今早上网看贴子,后来很多顺序颠倒,而且还有重复的内容,包括我的发贴、他人的回贴,我去删多余的贴子,没想到一删结果连我的发贴都不见了。


    147楼2020-03-13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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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2-20 02:3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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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早是垃圾池,后有垃圾桶,我分析深夜凌晨去扔的,在最上面,很显眼


      来自Android客户端149楼2020-03-13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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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案犯分尸原因的推理
        前面已讲过,我认为,案犯分尸的初衷是为了下水道抛尸,现在再来仔细分析一下这个观点是否站得住脚。
        (1)必然要分尸:基于案犯人数以及载具的限制以及湮灭罪迹的考量
        案犯在民宅居住,而且身处中心城区的鼓楼区,不管他住什么地方(本人认为是平房或一楼),尸体必然要运出住宅,不可能在住宅附近或者就是地板下开挖洞穴埋尸,因为容易被嗅到尸味,埋浅了人闻得到,埋深了警犬也闻得到,就算闻不到,如果房屋今后拆迁,也会露馅。万全之策,必须移尸室外,越远越好,因为以案犯自已为中心,离得远的话,警方需要排查的地域则需要几何数级扩大,比如说,1公里外弃尸埋尸,警方可能会在1平方公里的范围内排查,但是是在10公里外弃尸埋尸,警方就可能要在100平方公里的范围内进行排查。作为案发地来说,1平方公里的闹市都可能居住个上万人,警方排查起来都够呛了。鼓楼区现是53平方公里,常住人口近130万人,案犯只需要弃尸埋尸几公里,警方按常规手段排查到他的话,他都高寿了。
        要将一具上百斤的尸体,运到合适的地方掩埋(最佳地方是深山老林),一定要密闭式机动车(三轮都不行,因为三轮大部后面没硬质门),掩埋点要偏僻,至少做事时不能有其他人看到,要事先挖好深坑,还要机动车开得上去掩埋点,如果是独狼犯罪,还要他一人扛上去,如果是上山,这就做不到了。
        如果是沉尸江里,从路边到江里会有段距离,也要人力搬运,而江边属于休闲、运动场所,很多时候都有人在,甚至还有人巡查,如果大桥是必经路线的话,那里防备森严。
        1996也是台海敏感时刻,南京重要路段有各种巡查,晚上还有巡防队,载一具尸体出门,目标、风险太大。就是从房间里抬出家门口,抬上车,被人见到都完蛋。
        案犯应当很熟当地社情民情、地理,二人以上,有四轮机车,可以选择埋尸或沉江;一人,有车,做不了;一人,无车,更做不了,二人以上,无车,也做不了。
        所以,本案大概率是独狼作案,无四轮机动车。
        因此,只有将尸体化整为零,零零碎碎,依顺日常生活规律,袋装包藏,正常出门,就算被人见到,也不会出事。就算有目击者,只要没有其他证据形成闭合锁链,也拿他没办法。世上巧合的事情多着呢!
        另外,案犯可能在死者身上留下了罪证,也需要毁尸灭迹,所以首先要分尸。这里就不多说了,因为说者无意,听者有心,我们不能在此说太多犯罪方法的问题,以免被坏人学会了害人。


        151楼2020-03-13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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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再补充说两句,我也认为是拾荒者,拾荒者那时很多一般都是“黑身份”,搜索信息搜不到,甚至连身份证都没有,所以没排查到,在一个拾荒者喜欢吃荤,会不会他是碎尸切片想吃掉啊,煮了后感觉不对胃口,才去扔掉。
          如果真是拾荒者,就是为了吃才煮熟,因为他根本不懂什么是dna,更不懂去销毁;再一个分片抛尸,并且最后往南大也抛了点,我认为他并不是逃避jf破案的线索,我估计他根本不懂,只是内心封建迷信,怕抛一个地方阴魂不散,最后南大抛尸点意思是让刁“回家”,我的分析:拾荒者只是内心迷信落后。


          IP属地:河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152楼2020-03-13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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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龄18-36岁?不赞同,这种空前绝后的碎尸手法,很难想象30岁以内的人可以独立完成,甚至35岁都不容易。我倾向38-55岁之间的人碎尸(碎尸人是不是直接凶手不一定)


            IP属地:湖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155楼2020-03-13 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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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2)分尸后下一步:最佳方案选择到一变再变
              在明确不能抛整具尸体后,案犯必然做出分尸决定,但是分到何种程度,也是要考量的,同时还要做出决择,分尸后如何抛尸。时间、设备、工具、路径、方法、成本均是需要综合考虑的诸多因素。
              下水道抛尸的好处在前面贴子里已经讲过,在此不再啰嗦。仅补充一下:尸体粉末化进到厕所后,因为厕所水量大,粪便多、臭、毒,尸无形,人无视,什么犬都嗅不出来,失踪案做成了,日后粪便会被抽走到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理,粪水经无害化处理排入江河,粪渣经无害化处理后与其他垃圾一起填埋,案件永远成为悬案。当然,案犯如果敢吃人肉或让狗吃人肉,更是彻底。(60年代南京也发生过一件退伍海军见财起意杀退伍空军的案子,抛尸厕所,但是只分成二截,环卫工清理粪池时发现后报警侦破)
              我之所以认为这是案犯心目中的最佳方案,也是他一开始就确定的目标,不然不会切成2400多片,因为这是排下水道的最低要求。其实就是切成几百片,把它抛出去,即使别人翻袋子看,一般人也认不出是人肉,但是如果肉片太大块,懂行的人还就会认出来。反正切细了算是初步成功。接下来,他可能要试验一下,效果如何。所以要煮开水,将零星肉片煮熟,但是肉类有个问题,不是煮得越久越烂,有时还会更硬,里面有窍门,这里不多说。估计案犯试验效果不好,没能把肉煮成糜烂程度,只有煮到面目全非,除了方便排放,别人即使看到,也认不出这是人肉,而生肉倒好认些。如果肉片硬质,大量排放就会发生堵下水管道的可能。一个人几十斤肉,煮成糜烂,要很多水、时间、燃料或电力,甚至要些设备,案犯不一定足够这些条件。同时天寒,下水管道是否冻住或者当时有无状况也是要考虑进去的。而处理头颅和骨架需要更多的设备、工具才能达到粉末化。估计案犯临时发现条件不足,只能放弃下水道抛尸的想法,转而退而求其次,抛尸垃圾点。
              但是肉片抛垃圾点还好说,不容易被认出来,会当畜肉垃圾处理了。但是头颅与骨架还有受害人衣物、鞋这些人体特征明显的,要么销毁,要么深埋。但是为何会演变成头、骨满大街的扔了,这还是要怪案犯自已,因为他没想到扔到垃圾点的肉片,有人还是敢吃的!要是手指不扔出去(这是致命的疏忽,但是案犯运气好,绝处逢生了。),环卫女工一家就吃下去了,也没有后来的事。剧本被环卫女工打翻后,案犯这个导演只能重新修改剧本,人肉弃于市的天大的轰动消息炸遍南京的同时,满街都是公安与警犬,搜寻与排查,案犯心里明白发生了什么,末日景象在眼前浮现,案犯可能都想到自已被五花大绑吃花生米的下场,再不赶紧出手将头、骨出手,灭顶之灾就来了,于是就有了后面的慌乱性抛尸,都不是往垃圾点扔了,因为案犯知道,垃圾点应当潜伏有便衣了。有人说,案犯是一次性把肉、头、骨全扔了,这个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因为那么明显的大皮包扔到闹市里,时间点是很明确的。有网友捋顺了一下,分成三次扔的。
              为何不将头、骨掩埋或扔江里?时间上不允许,几近上门排查,掩埋的话,要出市区进山林,要挖穴,还要工具,扔江里,也要走更远路,江边开阔,视线广,人更多,很容易被看到,出手更不易,而且头会浮水,一样会被人发现。而在市区,各类建筑多,反而成了掩护,只要走到偏僻无人处,扔下了就OK。
              从这里可以看出来,案犯反应能力还是挺强的,而且智商不低。
              附《抛尸时间地点汇总表》


              156楼2020-03-13 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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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3)案犯的疏忽:手指放入垃圾袋
                其实案犯并非没有考虑过手指的问题,据说三根手指也是剁了的,只是因为指甲没毁掉,被环卫女工捡来洗后发现很明显这就是人的手指。其实手指如果剁碎了,也是能从下水道排走的。但是指甲不是皮肉那么好剁的,估计根本就没有剁。
                所以,从案犯剁碎手指和肉片装在一起这点来看,我认为他最初想法就是要将肉片和细骨之类的排下水道。不然没必要剁手指,而且还与肉片放在一起,因为这种人体特征明显的尸骸(手、脚、头颅、骨架)应当放在一起,掩埋或沉江。而不是把手指和肉片放在一起。
                另外,内脏这种人体特征并不明显的器官没有剁碎,都与肉片放在一起,估计案犯一开始就决定了内脏和头、骨拿出去掩埋,毕竟像肠、胃、肝、心这些内脏的肉质比较韧,比较硬质,煮不烂,怕堵管,而且会浮水。
                补充说一下,烧估计案犯担心,周边有近邻吧,骨肉火化的气味很明显,闻得出来的,怕露陷。拿到室外烧,风险也很大,要很长时间才能化灰,但是毁容会比较迅速,当然水煮久了也会毁容,但是这样费时费燃料费电,会出现大量肉泥血浆,很不好处理。最主要的,案犯与刁爱青无社会关系,无通讯联络,二者陌生人关系,就算把头、骨扔出去,没目击者也很难锁定就是他干的。
                另外七根手指在哪,没有相关信息。
                想法与现实冲突之下,案犯的计划是一变再变的,但是可以肯定,如果不是排下水道,是不必将肉片成2400多片的,只是案犯在切片后,试过感觉效果不好,这种试验有可能拿猪肉实施的,也有可能用人肉实施的。


                158楼2020-03-14 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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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2-20 02:2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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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人?这是个矛盾点!综合起来看,似乎是,又不是!你想的对,也不全面!你觉得他能在这九天里啥事都不做,就这么看着刁吗?起码来说,刁没死前这几天?如果是一个人似乎就不合逻辑了!


                  IP属地:北京来自手机贴吧159楼2020-03-14 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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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4)为何内脏不剁碎排下水道
                    A肉切片后凶手先煮猪(人)肉试过后不行,会堵,掏厕后决定放弃。
                    B内脏生切比切肉工作量大,细碎,渣粒多,隐患大;只有煮熟后才比较好切碎。
                    C内脏人体特征最不明显,可抛垃圾点,也可土埋,属于最不担心露陷的。
                    D七根手指以及其他部分肉体缺失,很可能用于排下水道试验。而其他身体部分,相当完整。
                    E切肉产生的血水、掏肠体的部分污物、烫头、内脏之污水已排下水道。


                    来自Android客户端161楼2020-03-14 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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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5)分尸如何进行
                      受害人衣物完整、内脏完整、头颅无骨折、破损,即无钝物打击痕迹,死因成迷,前面我已进行分析,一是勒脖而死;二是饥寒、长时捆绑下心源性疾病猝死;三是割喉失血过多休克而死。无论何因而死,凶手下一步要做的是分尸。细心的网友会发现,受害人衣裤有血,案犯床单有半个血手印,究竟怎样形成的,没有答案。
                      A分尸平台
                      应当在凶手认为最安全、最密闭的空间进行,最好是没有窗户、足够宽敞的地方,有密室首选密室,有内室也可以,如果有窗户,要加强遮拦窗户,凶手不在屋里时会加盖覆盖物遮挡。一般不会在客厅、厨房、厕所内进行,因为这些有门窗的地方直通外界,非常危险,阳台更加不可能。
                      平台有两种,地板或桌、床等支架平台,桌要够长够宽,而且能承重;床则要求稳定性,象棕绷床肯定不行,有弹性,一般人家的木板床也不行,也有弹性,这样下重刀时特别是砍头颅时除了响声大,还会产生反弹,震弹刀、手。所以,我认为,分尸应当在内(密)室地板进行。
                      垫物:为了防止分尸时血水大量渗入地板,或防止刀斧砍砸坏了地板,出现罪证难逃的情况(以前地板多为水泥地,只有客厅才有那种方形红色砖块),凶手肯定要在地板上垫上东西,会在尸体下面垫上木板、塑胶布之类,案犯估计有木板,但是可能没有塑胶布,所以,他就拿了死者衣物、自已床单当木板护垫。
                      这就能解释,凶手在没有捅、刺、砍受害人的情况下,死者衣裤是血衣的情况(包装染血除外),因为凶手分尸
                      时必然要将受害人衣物脱光,内衣裤这些比较软质、薄轻的衣物放在受害人颈部,起护垫、缓冲作用最佳。所以
                      死者秋衣裤变成了血衣,而床单垫在最下面,相对干净。
                      另外,我认为,凶手还使用了锯末,防止血水渗到木板,因为当时木板是床的主要组成部分,比较值钱,不能因为分尸就把木板毁了。于是凶手(极有可能是拾荒者,经常去工地顺各种东西)可能去到工地去顺这些东西,把玻璃、马赛克也一同带进家里或者凶手家里本来存放了先前顺来的这些建材垃圾,用来烧水、打煤饼之用。
                      在分尸过程中,砍骨力量很大,就算有木板、衣物等垫护,对水泥地板也会造成损害,所以,出现了水泥渣(三个包里)。 这应当是凶手家里的水泥,也有可能是刚才说的建材垃圾里混有的。
                      砍下头后,血水出得比较多,凶手应当事先准备好了,锅煮开水,把头和部分内脏放锅里先煮了一下,法医认为很快速的烫,并非煮熟透,所以头颅面目保存较好,显得有些狰狞。
                      然后是肢解、开膛破肚的过程,过于血腥,我就不说,可怜受害人。
                      肉片与内脏是边切(摘)边放,肯定会将包装物先拿过来,切好摘好就直接放入袋(包)里,放在床底下,起遮挡作用。他自已晚上睡觉也不用直视这些人体残骸。双肩包比较大,用来装最大体积的骨架。上海包、桂林包就拿来装肉片、内脏、头颅。
                      弄好,就是收拾了,在试过排水道行不通后,凶手决定外抛,因为环卫女工的破坏,肉片抛出后被JF察觉,剩下的头、骨,要掩埋已经不可能、没必要,也必须要抛了。但是凶手的包、袋就这么多,不可能临时去买,只有用衣物、床单也包一些肉片、内脏以及死者衣物。床单太大,为省着用,凶手于将它一分为二,半张用来装头颅和肉片,半张用来装有血衣裤,而死者红色外套则用来装肉片。在取作为垫底的床单时凶手当时手上还有些血水,于是在床单上留了半个手印。体征明显的头、骨放在最后来抛。从前面的表可以看出来,是分三天三次抛的,所以JF不是没有机会,只是错过了,特别是最后抛头、骨这次,凶手直接用床单和死者外套打包,够狼狈的了。
                      所以,以上所述能够合理解释案件的所有奇怪现象。


                      163楼2020-03-14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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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要乱删我的文章,删之前请和我商量一下。起码我可以保存起来,我不发表也可以。


                        167楼2020-03-14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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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发表完记得截图


                          IP属地:上海来自Android客户端169楼2020-03-14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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