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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尸后下一步:最佳方案选择到一变再变
在明确不能抛整具尸体后,案犯必然做出分尸决定,但是分到何种程度,也是要考量的,同时还要做出决择,分尸后如何抛尸。时间、设备、工具、路径、方法、成本均是需要综合考虑的诸多因素。
下水道抛尸的好处在前面贴子里已经讲过,在此不再啰嗦。仅补充一下:尸体粉末化进到厕所后,因为厕所水量大,粪便多、臭、毒,尸无形,人无视,什么犬都嗅不出来,失踪案做成了,日后粪便会被抽走到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理,粪水经无害化处理排入江河,粪渣经无害化处理后与其他垃圾一起填埋,案件永远成为悬案。当然,案犯如果敢吃人肉或让狗吃人肉,更是彻底。(60年代南京也发生过一件退伍海军见财起意杀退伍空军的案子,抛尸厕所,但是只分成二截,环卫工清理粪池时发现后报警侦破)
我之所以认为这是案犯心目中的最佳方案,也是他一开始就确定的目标,不然不会切成2400多片,因为这是排下水道的最低要求。其实就是切成几百片,把它抛出去,即使别人翻袋子看,一般人也认不出是人肉,但是如果肉片太大块,懂行的人还就会认出来。反正切细了算是初步成功。接下来,他可能要试验一下,效果如何。所以要煮开水,将零星肉片煮熟,但是肉类有个问题,不是煮得越久越烂,有时还会更硬,里面有窍门,这里不多说。估计案犯试验效果不好,没能把肉煮成糜烂程度,只有煮到面目全非,除了方便排放,别人即使看到,也认不出这是人肉,而生肉倒好认些。如果肉片硬质,大量排放就会发生堵下水管道的可能。一个人几十斤肉,煮成糜烂,要很多水、时间、燃料或电力,甚至要些设备,案犯不一定足够这些条件。同时天寒,下水管道是否冻住或者当时有无状况也是要考虑进去的。而处理头颅和骨架需要更多的设备、工具才能达到粉末化。估计案犯临时发现条件不足,只能放弃下水道抛尸的想法,转而退而求其次,抛尸垃圾点。
但是肉片抛垃圾点还好说,不容易被认出来,会当畜肉垃圾处理了。但是头颅与骨架还有受害人衣物、鞋这些人体特征明显的,要么销毁,要么深埋。但是为何会演变成头、骨满大街的扔了,这还是要怪案犯自已,因为他没想到扔到垃圾点的肉片,有人还是敢吃的!要是手指不扔出去(这是致命的疏忽,但是案犯运气好,绝处逢生了。),环卫女工一家就吃下去了,也没有后来的事。剧本被环卫女工打翻后,案犯这个导演只能重新修改剧本,人肉弃于市的天大的轰动消息炸遍南京的同时,满街都是公安与警犬,搜寻与排查,案犯心里明白发生了什么,末日景象在眼前浮现,案犯可能都想到自已被五花大绑吃花生米的下场,再不赶紧出手将头、骨出手,灭顶之灾就来了,于是就有了后面的慌乱性抛尸,都不是往垃圾点扔了,因为案犯知道,垃圾点应当潜伏有便衣了。有人说,案犯是一次性把肉、头、骨全扔了,这个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因为那么明显的大皮包扔到闹市里,时间点是很明确的。有网友捋顺了一下,分成三次扔的。
为何不将头、骨掩埋或扔江里?时间上不允许,几近上门排查,掩埋的话,要出市区进山林,要挖穴,还要工具,扔江里,也要走更远路,江边开阔,视线广,人更多,很容易被看到,出手更不易,而且头会浮水,一样会被人发现。而在市区,各类建筑多,反而成了掩护,只要走到偏僻无人处,扔下了就OK。
从这里可以看出来,案犯反应能力还是挺强的,而且智商不低。
附《抛尸时间地点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