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对以职业、身份为掩护或便利强奸杀人的凶手职业的总结与本案对比:(为简洁大部不写地名人名)
职业:
(1)交通从业人员:网约车、出租车司机,摩的司机奸杀女乘客
(2)布(饭)店老板:布店老板趁其妻子不在店里,要一名相中多时的14岁少女帮忙抬布到店里,关店门后强奸杀人。类似案件还有:饭店老板开车路上遇见一女子,犯意顿起,开车到她身边后要她帮忙为由,骗她上车后实施捆绑封口,带到饭店里奸杀、肢解、焚尸。
(3)拾荒者:居无定所,专门瞄准单独活动的女性晨跑者、夜跑者
(4)农民:目标人群是田地里单独干活的女农民以及路过女子
(5)建筑工:在工地上孤零零坐着一名女子,该建筑工上前搭讪遭拒后奸杀了该名女子。
身份:
(6)学生:奸杀女老师,女同学的案件均有
(7)老师:奸杀女学生
(8)嫖客:奸杀失足女
(9)乘客:奸杀女司机
(10)修理工:电器类、煤气、自来水、管道、太阳能等各类修理工熟悉女客户家情况后,入室强奸杀人/抢劫。
(11)邻居:奸杀邻居女性
(12)下属、员工、同事:男领导、同事
其他:
预谋、狩猎式作案,他们长时间尾随、跟踪、守候女性,甚至主动敲门入户奸杀女事主,如白银案高承勇案。
偶遇、随机性作案:深圳女律师助理华山奸杀案的凶手,在华山旅游时临时起意,伏击落单女事主。
特定目标式作案:这类凶手受某些黄色文化影响,受害人年龄特定化。有人专以儿童为目标,以诱骗手段引至棚户区奸杀;有人专以老年妇女为目标,引诱不成暴力奸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