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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犯人数:1人,从隔天3次抛尸情况来看,案犯仅一人,否则将会一次性全部抛尸,不会分几天抛几次(具体看别人分析的数据),徒增巨大风险。
2、犯案原因:完全可以排除仇杀、情杀、财杀,就是强奸杀人。受害人长相普通(各人审美观不同,我认为还好了,主要是农村女孩,不会打扮,显土气),青春期少女对色中饿鬼式的寡男一样有致命吸引力,何况在黄带流行正盛的时代。受害人一人出门,落单,在晚饭时间过后,人员稀少的寒冬的街道及其附近居所,是作案的好场所、好时机。
3、案犯情况:必然男性,年轻力壮,18-36之间,有经常用刀的厨艺,多有实践,甚至对动物、人体骨架有所了解。
4、切片目的:原本打算下水道抛尸,所以片成2000多片。后来发现费时费劲,工具设备条件不足,而且可能堵塞的风险,放弃此念,遂改为室外抛尸。
5、杀人手法:勒脖卡颈、捂鼻口窒息而死;
6、案犯住所:距第一次抛尸地点10公里范围内居住,当晚是大雪深夜抛尸,考虑地面可能结冰,公交车应当没什么有,即使有也很大风险,容易被司机或乘客记住容貌、拎袋子的情况,且摩托车、自行车非常容易滑倒,骑行困难。我的估计是案犯应当会骑行自行车,路好走即骑,路不好走则下车推行。因为深夜拎几个塑料袋出门步行很容易被目击者记住,而放自行车前框或后座则显得很平常。
7、案犯失算:案犯为一人,碎尸完成后,发现排下水道困难后马上决定外抛,原本以为碎肉片首抛垃圾站应当会当垃圾收走,然后,才抛量重、包装难度大、杀人特征明显的骨架、头颅以及受害人衣物。但没想到环卫大妈竟然会误认为是猪肉,敢捡回家并打算吃掉!(估计环卫大妈经常性淘宝。。。)倾巢而出的公安和舆论鼎沸案犯可能耳闻目睹,遂加快抛尸进程,出现慌乱,床单、包很可能就是案犯自已的,临时去捡不大可能。
有一个情况我看没有人分析到:受害人的衣物为何是比较完整抛弃的而不是案犯在室内外将它销毁(不清楚内衣、乳罩、内裤的情况,有谁知,可提供下)估计室内烧怕异味传出,室外烧怕被人看见,扔到别处去可能还可以干扰办案。


1楼2020-03-02 12:28回复
    8、案犯居所:如前所述,因为一开始凶手满以为抛垃圾堆的肉片会没问题地装载到垃圾车直至垃圾处理场处理完毕,因为忙中出错的失误或觉得手指混在肉片中没人会去翻看,没想刚好就遇到一个爱淘宝的环卫工大妈,计划完全被她打乱了,东窗事发。所以,案犯的居所应当距离垃圾场不会很近,但也不会很远,案犯可能骑行或走了几里路。案犯应当是独居,但也不能排除意外情况,有可能与父母同住,但是,也有可能这件事他掩饰得很好,连家人都瞒天过海,深夜将昏迷者抱进家里房间奸淫,在房间里杀人、藏尸、隐匿尸体,然后完成弃尸。办案有一个原则,凡事不能太过绝对,普遍性当中有特殊性。


    2楼2020-03-02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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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2-20 02:3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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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最佳的破案良机:在环卫工大妈报案后,公安应当以弃尸垃圾堆为中心,重点封锁方圆十公里范围,阻断交通,封闭小区住宅,然后入户排查。可能当时认为没有必要劳师动众封锁,这恰恰是公安侦查的败笔。因为,现在抛的仅仅是肉片,骨架、头颅等重要指征性物证凶手很难短时藏匿与销毁,这时入户排查,可以带警犬嗅味寻查。而因为道路封闭,24小时有人在小区出入口盘查,有公安在路上拦截,凶手很难出手抛尸,凶手情急之下,只能就近掩埋。


      3楼2020-03-02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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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凶手的败笔:前面已经说过 ,第一次抛肉片混杂三根手指,导致东窗事发,而南京公安随后下了昏招,给了凶手翻盘脱身的机会,第二天两次抛尸,完成任务,确保罪证与自已远离。但是凶手急中可能出错,有血手印的床单没有销毁、受害人的衣物没有销毁,子宫(含阴道)凶手是否有**留存,是否煮熟未知,甚至包括塑料袋、包这些都极有可能残存着凶手的DNA或身体特征信息,在当时的科技条件下可能无能为力,但是随着科技发展,以前认为绝无可能的事也会有奇迹发生。


        4楼2020-03-02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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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了半天,之前几个月还有博主做过视频讲解,感觉法医最有可能


          IP属地:江苏来自iPhone客户端5楼2020-03-02 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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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一年的大雪导致下水道和排水管大面积冻结,所以凶手切碎妄图抛尸下水道的想法彻底破灭了


            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20-03-02 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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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会切完2000多片再尝试下水道冲走,边切边冲才合理。


              IP属地:黑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20-03-03 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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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析的靠谱 应该独居无疑 啥家庭能允许这样啊


                IP属地:江苏来自iPhone客户端9楼2020-03-03 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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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2-20 02: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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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说凶手有反侦察能力,就说明凶手不止一人,故意几天抛尸做成一人分尸抛尸状


                  来自Android客户端11楼2020-03-03 0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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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NA,指纹是最重要的,特别是DNA,如果犯罪现场还存在的话,能确定并找到,用考古及DNA新技术或许能找到受害人的DNA的蛛丝马迹,如果拆迁等原因损毁了,当然就难了。


                    来自Android客户端12楼2020-03-03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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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案犯不可能是法医:法医解剖尸体我看过,是在殡仪馆专门的法医解剖室进行的,法医基本上就是开膛破肚,摘取五脏,取肠,用锯开颅,查验脑组织,然后缝合上。根本不用去分解尸骨头节,断四肢。更不用对肉体做切片处理,和凶手干的活区别很大,凶手干的活倒像是屠夫加厨师干的。法医是高收入大款,验尸剖尸补贴多,尤在大城市。当时风气,失足女大把,法医要怎样的都有,没必要为色犯险。


                      来自Android客户端13楼2020-03-03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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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案犯的包、塑料袋、床单也可以从DNA之外做文章:鉴于公安对于弃尸的包、床单、塑料袋,仅包拍成照片在报上公开捜集主人线索,我认为,很多人根本不看报纸,且报纸所限,像素差,应当用同样材料复印相同的包、床单,给重点地区的人辨认,看当年谁有这样的包。看可不可挖出包主人的线索出来。


                        来自Android客户端14楼2020-03-03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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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包内有火药残留的探寻方向:火药要看种类,烟花爆竹也可能掉落火药,如果是铳类猎枪,我们广东叫粉枪,装铁砂,当然铅弹也行,会用到火药。如果明确这点,还可以排查重点地区的人,有无这样的猎枪使用人或其后代。


                          来自Android客户端15楼2020-03-03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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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公安的侦查内容,属于国家机会,不会向社会公开:公安的笔录、物证、勘查\鉴定报告等在内,公安谁也不会傻到对外公开,自己去犯泄露国家秘密的罪。键盘福尔摩斯们(包括我在内)想都不要去想。这也是对案犯的底牌,公安手上到有无案犯DNA、指纹以及其他证据,公安自己清楚。


                            来自Android客户端16楼2020-03-03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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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2-20 02: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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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我一开始分析的差不多。但这种可能,目前已经很难排查。
                              我倒是希望是小饭馆厨师作为,这样可以通过查工商记录历史档案的办法,缩小嫌疑人范围。此人谨慎,不会马上不干餐馆了,可能几个月后关闭或转让,这样范围更好定位。


                              IP属地:北京来自iPhone客户端17楼2020-03-03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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