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普遍性推理出案犯的特征:
(1)性别:男性
(2)年龄、身高、体重、行走特征:
A猜测:18-36岁,170--175厘米高,体重60-75公斤(比50公斤重的受害人多20斤至50斤形成力量优势)。
B科技助力:足迹专家可以凭足印对其进行年龄、身高、体重、行走特征推断,其行走姿态甚至可以做成电脑动画进行动态展示,配合AI技术在现实中与嫌疑人进行对比。
(3)犯罪动机:强奸杀人(如女方性器官尚完整,可以鉴定出来)
(4)居所:以最早抛尸地为中心的10公里范围内,有可能外延至20公里范围。一般有独立的厕所,
(5)居住状态:案发前(至少三年以上)常住上述居所附近,对南大以及附近街巷非常熟悉;案前时1.10--1.19应当是独居状态。
(6)通联情况:有自行车、二轮摩托、三轮车(机动车或人力车)之一或以上,作为日常交通工具或生产工具。
电话、手机估计没有,当时一般人家买不起、用不起。
(7)健康情况:身强力壮,精力充沛,能够长时间做机械性动作而不累;吃得多,性欲强。
(8)经济状况:处于社会较为底层,能解决温饱问题,没有很多盈余,行情不好时,可能会有经济危机需要借钱才能周转。
(9)文化程度:初中以下,直至文盲。(那时的高中毕业生都能找到好点的工作,在学而优则仕的年代,读得越多书的人自理能力越差,案犯应当很早出来社会,早熟,自理能力强,长期独立生活,刀工精细反映其可能有很多机会独立宰杀牲畜家禽并做厨。)
(10)习惯:生活以及工作较为有条理,顺序性、计划性、整齐性强,可能从事与放置、整理物品需要分门别类、排列组合、分割合并等工作量比较大的工作,不自觉形成的习惯。
(11)职业:寒冬晚6--10时,一般人回家做饭,吃饭后在家看电视为主。此时还在街巷或临街从事的工作或活动的人,有环卫工、拾荒者/废品回收,出租车、三轮二摩载客司机,餐饮业、日用品为主的销售业,影视播放、旅馆等;非法职业方面:乞丐、盗贼、劫匪、拐骗人贩,还有,以猎色为目的专找落单女子下手的色狼。
不能排除,此时受害人会与她之前认识的人(有可能是凶手)有约会,但是其职业无信息显示,显然不清楚。
(12)从上海包、桂林山水包、还有一个双肩包倒推凶手情况:旧包,不扔还用的人,要么很节俭(吝啬),要么很穷,要么六七十年代由长辈家人买来或单位发放(其长辈在公家单位,待遇还不错),要么作案前捡来用,要么别人赠送,雪天你说他临时专门为抛尸而到处露脸去捡来的,我不相信。
(13)带血手印的床单:如果这个血手印是不戴手套的,那就证据作用比较大,应当是案犯留下来的。床单上可能遗留有案犯的DNA生理检材,哪怕是微量,现时科技应当能够检定出来。如果我是案犯,我绝对不会用我自已的床单去包裹抛弃物。这反证出,案犯并非是高智商、高学历人群,他的作案并非完美无缺,有可能这就是致命的失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