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之深,恨之切,这其实也是一种讨论痛苦的逻辑的说法。
或者说,是否是因为爱了,才会更加痛苦的一种佐证式的结论。
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不痛苦的时候,人也很难发现爱。
所以人认识的原理往往是和自身所依托的逻辑相背反,这也是更加容易在初次接触这些问题的时候糊涂的原因。
逻辑有其实用性的一面和欲望的干扰。认识的原理又受到认识渠道和前提的限制。
尤其是无法小看实用性的一面。
举个例子。
如果一个人不爱自己的妻子,他如何接受世界的统治。(这里的妻子类似女子,也就是伴侣以及孩子)
一个人如果不爱别人的财富,他如何接受价值的压榨。
一个人如果不爱自己的父母,他如何相信自己的信用。
这是显而易见的逻辑。
但是实用化的逻辑则相反。
为了让一个人接收统治,那么就要让他爱自己的妻子。(这里的妻子类似女子,也就是伴侣以及孩子)
以此类推,就会产生一种工具化和异化的逻辑。
而欲望的干扰也会扭曲原理。
比如说一个人如果接受了统治只是一种追求某种欲望手段,原理就成了促成欲望和情绪的工具。
举个例子融入集体罪恶,可以让我对于罪恶有安全感。
这显然是非原理性的,而是遵循欲望和情绪反馈的自拟规则。
实际上这不仅反人性,反逻辑,甚至是容易导致蔓延性的疯狂。
这样说来,疯狂也是一种逻辑上的痛苦所引发出来的反弹。
是一种拘泥于形式的失序或者缺失而产生的事物,尽管他可能并不被认为是恶行。
甚至是娱乐的一种,乃至是一种权威的自证。
正因为倒置了原理,人类产生了超越性的刺激。可是每个人的认识原理和逻辑支持差异,又分歧了刺激的效用。
所以也许,说这是一种恶也是有迹可循的。至少在每个人的主观中,恶是显而易见的。
毁灭一个人的认识原理和逻辑支持的刺激,足以让人诉诸于谴责和暴力。
反过来说为了实现认识原理或者寻求逻辑的目的,人也可能情绪化的皈依与背反的真相。
比如说因为我很聪明,所以显得更漂亮。因为我很漂亮,所以被某人所爱。
因为我仍然被人所爱,所以我有寻求幸福的权利。
在一切不经试探和险阻的状况下,逻辑上的痛苦也不会发生。
如果没有第二个人去承受(爱),造成痛苦的恶也就无从谈起。(甚至使人快乐)
两个互相亵渎作践的损友他们可以捉弄的很快乐,那是因为本质上他们都在安全的阻隔之后。
但是人心懦弱,重复互相拆毁认识的暴行。求真的可能比懦弱的人更加痛苦,因为懦弱的人不纠正逻辑。
最终纠正逻辑的痛苦,使求真的人证了自己的懦弱。可是真正懦弱的人,却张狂快意酣醉不觉。
那要拿什么来证明,谁更对更错。
因为求真的人觉得夏日酷烈,冬日无终,心如刀剜,苍天不仁,世事如梦,一无所有。
懦弱的人,追赶光照自身的温暖,却自信驱赶着夏日。
求真的人足而不可驻,懦弱的人如匆匆流水奔赴。
人都有各自的一往无前,人很难认可他人否定自己的道路。
恶斗如同炽烈褫夺的降生,善念如同待哺将死的佝偻。
所以求真的人如果爱上了懦弱的人,如果不撒谎也无法共存。
他们会为消灭自己所恶而厮杀对方,或者分开各走各路学习照顾自己。
因为肉体置于同心,又因为异心而不可接触。
如果有那么多爱,就一定有那么多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