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板手中有价值21元的商品待售,成本是18元。假设只算成本上的损失,首先能够确定的是,和邻居换来换去的100元可以忽略不计,总归是王老板最终拿出的钱。
小伙子给了100元,拿到了21元的商品和79元零钱,对他来说,其实还是100元,只不过其中21元变成了商品形式。
王老板其实拿到了那个商品的货币形式——21元钱。79元的零钱和他没关系。
坏就坏在那个100元是假币上,这样一来,小伙子白白得到了21元商品以及79元真钱。可王老板不但赚不到3元利润,还要给出21元商品和79元的真钱,那么他损失的是:+100-100-18+100-79-100=97.
另外一种假设情况下,把本来应得的利润3元也算作损失,那么就是:+100-100-21+100-79-100=100.
请多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