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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回复447:听说跑跑被吊销教师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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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5.37.35.*
哪怕老师要付出死的代价?


619楼2008-06-17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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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1.158.40.*
    作者: ltthomas
    ---------------------------------------------

    你的智商和情商都太低了,跟你说话太累,你自己玩吧!飘走!


    620楼2008-06-17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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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02 13: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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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这是我们分歧的区别。你认为这个标准不高,我认为这个标准高了.
       作者: ltthomas 
      =========

      呵呵,乃确信乃脑壳没问题?


      621楼2008-06-17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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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5.37.35.*
        我不是认为范没有过错。至少跑的时候没有喊同学一起跑就是明显过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不能要求所有人在灾难面前都保持冷静理性,对那些因为只选择生存而忽视他人得他,应给与理解和宽容


        624楼2008-06-17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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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医务共工作者同样有道德高压,如果真有害怕感染的人选择退出,你不会批判? 
           
           
           作者: 125.37.35.* 2008-6-17 11:59   回复此发言 
          ------------
          sars是人类共同面临的灾难,对病毒面前任何个人都是弱小的,生命也是脆弱的。但是医务工作者由于从事的职业与他人不同成为相对的强者,面对疾病,人们找的是医生护士,而不会去找工人教师。在地震的那刻,教室里每个人都是弱者,但教师相对于学生就是强者,与其他同龄人相比,学生更相信老师,老师在经验阅历和权威上有不可比的优势,他更能有效的带领学生脱出险境,这是赋予学校老师看护未成年学生义务的根本原因。

          要求老师在危急时刻保护学生,并不是要他献出生命的代价,而是在保护自己生命的前提下能力范围之内尽其保护义务,这是基本的职业责任,不是什么圣人标准。


          625楼2008-06-17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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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5.37.35.*
            作者: ltthomas 2008-6-17 12:23   回复此发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来在报纸上看过一条新闻,一个小学生捡到钱包归还失主,结果失主连谢谢都不说,记者采访他,问他为何拒绝感谢,他说做好事本来就是应该的,不需要感


            627楼2008-06-17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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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5.37.35.*
              作者: ltthomas 2008-6-17 12:31   回复此发言 
              作者: 敢笑霸王不英雄 2008-6-17 12:25   回复此发言
              -------------------------------------------
              起码大家都同意一点,就是逃生时在能力范围内应提醒他人


              631楼2008-06-17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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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9.217.129.*
                怎么还在掐?
                前面不是已经有人分析过了,这个学校根本没做过相关危机培训,一个普通人在地震这种突发情况下不知道喊一声快跑也很正常,不能预先认定临危保持正常思维和言行是每个没经过训练的人都能做到的


                632楼2008-06-17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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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02 1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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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是在“保护自己生命的前提下”能力范围之内尽其保护义务,这是基本的职业责任,不是什么圣人标准。 
                   
                   
                   作者: ltthomas 2008-6-17 12:28   回复此发言 
                  -----------
                  哎,你是真看不明白还是故意过滤呢?
                  逃离危地时呼叫示警是不是就要了这位老师的命?他可不可以这样做?他应不应该这样做?

                  他有没有做到是另一回事,有这样的职责,但是他只考虑了自己,而忘记了善尽保护的义务,这是很有可能发生的事。人因过度关注自己的利益,而忽视自己的职责义务,这样的事每时每刻都会发生,每个人都有可能发生,但我们是不是就可以不追究失职的责任呢?司机可以因为说当时我保命去了,所以不应为失控的汽车撞伤他人负责吗?真是荒谬!


                  633楼2008-06-17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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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么还在掐? 
                    前面不是已经有人分析过了,这个学校根本没做过相关危机培训,一个普通人在地震这种突发情况下不知道喊一声快跑也很正常,不能预先认定临危保持正常思维和言行是每个没经过训练的人都能做到的 
                     
                     
                     作者: 129.217.129.* 2008-6-17 12:35   回复此发言 
                     
                    ====================
                    你还没搞懂大家到底怪他在哪里,这智商


                    634楼2008-06-17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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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5.37.35.*
                      为了尽职而必须牺牲生命时,有多少人可以坦然面对?在职责和生命面前有时只能二选一,你会作何选择?


                      635楼2008-06-17 12:48
                      回复
                        为了尽职而必须牺牲生命时,有多少人可以坦然面对?在职责和生命面前有时只能二选一,你会作何选择? 
                         
                         
                         作者: 125.37.35.* 2008-6-17 12:48   回复此发言 
                        --------------------------
                        这是个道德问题,舍己为人是崇高的道德行为,人们普遍赞扬。没有做到舍己为人,并不逾越道德底线,人们也不应指责。

                        但范跑跑事件并不在此列,他的问题在于他从事教师职业那天起,被赋予了职业义务,但是他从来就漠视了该义务,造成了在紧急时刻的失职。不论他的漠视出于什么原因,是他的伪自由主义也好,是个人自利的本能也好,都不成为免责的理由。


                        636楼2008-06-17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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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9.217.129.*
                          你还没搞懂大家到底怪他在哪里,这智商 
                           
                           
                           作者: fede02fe 2008-6-17 12:48   回复此发言 
                           
                          --------------------------------------------------------------------------------
                           
                          那么多人发帖难道都表达了同一个意思吗?

                          范的行为,文章的确有可被指责之处

                          我是看上面几个人都指责范跑前应该向学生喊一声

                          正常人都能明白我这段话是针对这个问题回答的


                          637楼2008-06-17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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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学专家】 教育部门程序违法

                              不少法律界人士认为,这样撤销范美忠的教师资格在程序上是违法的。

                              昨日下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兵对商报记者说:“教育局口头传达撤销范美忠的教师资格的通知,这个决定在程序上严重违法,应予撤销。”

                              何兵说,教育部门处理范美忠,至少要履行下列程序:进行事实调查,并形成证据;在处罚之前举行听证;作出正式的处罚文书,告知处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并送达相对人范美忠;处罚文书中要告知范美忠有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但从目前公开的消息来看,教育部门显然未遵守相关法规。“相对于范美忠的先跑行为而言,教育部门这种公然违法行为,更应当受到社会的关注和谴责。”何兵教授说。


                            638楼2008-06-17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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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02 12:5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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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8.45.155.*
                              迟到了被罚还需要诉讼?教授说的是程序的合理性而不是认同跑跑做法是否得当.


                              639楼2008-06-17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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