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悦悦吧 关注:4,844贴子:101,342

回复:我认为见死不救不应该立法定罪,同意的进来。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别说监狱,让人想起了美军虐俘。
要举例也要举社会福利。如美国的老年人保障措施。日本的二战老兵赔偿措施。来对比中国的抗战老兵喝西北风的措施。
另外国外也一个JB味道。只不过比国内多放了些香料和装饰罢了。


102楼2011-11-10 21:00
回复
    前两个逗号,说道点子上了,逗号以后当做没看见。


    103楼2011-11-10 21:07
    回复
      2025-12-26 22:02:20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莲丶长老ら よい娘!
      莲丶长老ら お疲れさまでした!
      **********************************************************************************************
      首先这个“事件”的核心问题如下
      1.监护责任(未成年人监护)悦悦,监护人的责任【缺少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的法律】美国这方面很全面
      2.车患(一次碰撞)车主的不良驾驶状态【道路交通安全法】已有明确规定
      3.动机(二次碾压)车主在已知可能造成重伤害下得行为【故意杀人罪】看以后怎么判了
      4.监管不力(责任区监管)五金城对内管理疏失【既然允许机动车在商场内形势,就应该有明确的标志】只能说有管理上的过错,过失
      5.救护(救护知识)阿婆救人很好,但是缺乏相关知识【《医疗急救法则》】国内急缺这种知识的宣传
      6.道德(与修养无关)路人未能履行作为公民“责任”【与修养无关,是人与人之间的准则,规范】道德标准,一个年代一个样,我觉得这个年代是一个“自私的年代”


      104楼2011-11-10 21:54
      回复
        你夸奖了。


        105楼2011-11-10 22:03
        回复
          噢呀( ⊙ o ⊙ )!
          莲丶长老ら 这么晚了,还在忙吧务。
          


          106楼2011-11-10 22:57
          回复
            仅以此歌,祝福各位关注小悦悦的人士。(坏人的话就祝福你们——出门安全。)

            


            107楼2011-11-10 23:01
            回复
              哎。。。


              108楼2011-11-11 14:16
              回复
                我觉得,我们没有义务非要救人。但是道德告诉我们要救人。可是,如果里面夹杂了法律就有点强人所难了,


                来自手机贴吧109楼2011-11-11 15:19
                回复
                  2025-12-26 21:56:20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楼主的结论我支持,但是观点,真的很难苟同。
                  给LZ说一个,法律就是以道德为基础的,法律就是更好的去支持道德。只是法律是以行为衡量,道德是以观念为主。
                  见死不救立法,我是支持的,但是事实却是,不可行。我们根本无法通过法律辨别方法去衡量那些事见死不救,那些事见死相想救而不能救。如果可以完全可以立法。但是事实是,无法有效辨别。即使有辨别结果也会引起很大争议,所以这一条法律很难加。
                  即使加了,这种需要法官发挥公正智慧的条款,在中国也会是一条恶法。


                  IP属地:山东110楼2011-11-11 15:42
                  回复
                    不救的话,那么你对伤者有过错,也要赔偿。这叫做不作为过错,要承担民事责任


                    IP属地:北京112楼2012-03-29 17:2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