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只有人类不能被杀来吃肉?”之所以令人不适,不在于它荒诞,而在于它戳穿了一种习惯:我们把“不可伤害”的原则只发放给人类,却把同样能受苦的生命合法划入食物。若道德是原则而非部落偏袒,那么必须回答:当痛苦与恐惧在非人生命身上同样真实时,人类凭什么把口腹置于它们的生死之上?
我们反对虐待与残害,理由不是“对方会思考”,而是“对方会疼、会怕”。因此,人类也会无条件保护婴儿与失能者,这证明道德底线并不以认知水平为门槛。既然如此,能够感受痛苦并在宰杀前经历恐惧的动物,就无法仅凭“非人”被排除在道德关怀之外;以物种身份划出生死界线,更像把既得利益翻译成道德语言,而非真正的论证。
问题从来不是“为什么不能吃人”,而是:在你承认痛苦值得同情之后,你凭什么把同情只留给人类?

我们反对虐待与残害,理由不是“对方会思考”,而是“对方会疼、会怕”。因此,人类也会无条件保护婴儿与失能者,这证明道德底线并不以认知水平为门槛。既然如此,能够感受痛苦并在宰杀前经历恐惧的动物,就无法仅凭“非人”被排除在道德关怀之外;以物种身份划出生死界线,更像把既得利益翻译成道德语言,而非真正的论证。
问题从来不是“为什么不能吃人”,而是:在你承认痛苦值得同情之后,你凭什么把同情只留给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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