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新规明确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的7种情形;让干部“敬畏岗位”
两年基本称职也要换位子
来源:潇湘晨报 日期:2012年4月25日

“无论发生什么事,地方政府不要总是想方设法转移矛盾,封闭消息,只要应对得力,及时采取措施,完全可以在第一时间解决。”郴州市委组织部纪检员张卫星昨日受访时表示,“此次我们出台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相关规定,是全市作风大整顿的自然延续。” 郴州市委组织部23日公布《郴州市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不适宜担任现职的7种情形,处理方式分为转岗、免职、降职、降级等。该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将面临转岗、免职、降职、降级
郴州为什么要出台这个规定?张卫星说,最初出台的“五个一律免职”(干部“索拿卡要”、参与赌博、醉酒驾驶、违反规定大办婚丧喜庆以及上班时间打牌、炒股、玩电游或到休闲娱乐场所的一律免职)属于纪律手段,对于有些干部在岗不在状态,不履职、不尽责的情形难以问责,因此考虑用组织手段,从工作履职的角度进行处理。
根据《规定》,德才素质、现实表现与现任职务不相适应,以及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干部,存在德行差、能力差、作风差、绩效差、纪律差、身体差等情形(见右图)之一的,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相应的调整处理方式为:转岗,即转任其他适宜职务;免职,即免去现职,安排相应工作;降职,即安排担任低于现职的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降级,即调整担任低于现职级的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调整后,其政治、经济待遇按新岗位职务重新确定。对不服从组织调整,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在调整中被免职或降级降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上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经组织考核,可以重新起用。
7种情形包括“因故被媒体炒作造成全国全省范围不良影响”
“只有让干部面临‘下’的压力,才能使干部保持‘干’的动力。”张卫星表示,把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调下来不是最终目的,更大的意义在于让干部时刻充满对岗位、对权力的敬畏感,切实增强“不适岗就下岗、不履职就免职、不尽责就问责”的危机感。只有把那些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及时调下来,才能把那些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选上去,更好地实现人职匹配、人岗相适。
不适宜担任现职的7种情形的第四条,明确将“因故被媒体负面炒作,造成全国、全省范围的不良社会影响”一项列入“绩效差”一节。对此,张卫星表示,过去郴州发生了“嘉禾事件”等一些在省内甚至全国产生不良影响的事件,其实无论发生什么事,地方政府不要总是想方设法转移矛盾,封闭消息,只要应对得力,及时采取措施,完全可以在第一时间解决。
张卫星说,“出台这一规定绝对不是要政府部门出事后忙着‘捂盖子’,向媒体封锁消息。相反,我们希望以此促进政府部门的信息更公开,通过自己的主动介入,积极工作,将负面影响降至最低。领导干部要更善于和媒体打交道,以更开放、更积极的态度面对媒体,能够运用媒体发出自己的声音。”
郴州市纪委副书记李小华说,从“五个一律免职”到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进行调整,体现了郴州作风大整顿工作的连贯性,郴州希望通过此次活动解决作风问题背后的腐败问题,注重体制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郴州的做法可以说抓住了核心问题,如果一个地方干部作风松松垮垮,机关干部只会贪图享乐不办实事,将严重阻碍一地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