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264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一般情况下,非涉密案件应该是被采取强制措施后的48小时内安排会见律师,特殊情况特殊对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一般情况下,非涉密案件应该是被采取强制措施后的48小时内安排会见律师,特殊情况特殊对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