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单位职工,签合同时单位人事部门只是让我们个人签上字,其他的都是空白,(同时签的有20多人)。年前我趁中午的时间到我对象家去拿户口迁移手续,顺便在我岳父家吃饭,吃饭间接到我所负责辖区一单位电话需要回去处理,在前去单位的路上出了车祸,本人腿部受伤住院半个多月,现在一直在家养伤。在今年五月份单位停发我的工资,现在我已经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家中孩子、父母所有人的生活费用都是靠我对象自己一个人的工资。我想咨询一下:
1. 我年前出车祸是否属于工伤?如果属于工伤在证据不齐全的情况下我该如何做?
2. 单位停发我的工资等的做法合法吗?我该通过什么途径跟单位解决?
3. 单位能因为我受伤而跟我终止合同吗?
谢谢楼主,不管结果如何我都非常感激楼主的解答!跪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