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孔子的脾气可不输商鞅。可不是我们被告知的那个受气包的形象。
其次,不得不提到一点,圣经才是真正教人打碎牙齿也要往肚子里吞的书。
整本书都是教人做绵羊(逆来顺受,不知反抗)而不是山羊(有自己的个性)。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这句话出自《圣经-旧约》,不是耶稣说的(耶稣是在《新约》才出现的)。“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这句话在旧约多次出现,如《圣经·旧约·申命记》的19篇,摩西受上帝之命,成为在埃及做奴隶的以色列人的领袖。他发布法令:"The punishment is to be a life for a life, an eye for an eye, a tooth for a tooth, a hand for a hand and a foot for a foot."("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 。而在《新约》中有这样的记载:耶稣教导门徒说: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要由他拿去;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有求你的,就给他;有向你借贷,不可推辞。 可见,如果把“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这句话强加到耶稣头上,同样是犯了断章取义的错误,就像我们误解了孔子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