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统一田制
公元前221年,秦统一六国。秦王朝制定和颁布了《田律》。公元前216年,秦始皇下令“使黔首自实田”,即在全国范围内对民田进行一次总登记。把百步为亩的周亩(小亩)改为240步为亩的大亩。要求占有土地的人,将自己所占有的土地数量向ZF申报,国家以此为依据征收赋税,土地私有权也从法律上得到国家确认和保护。在湖北省出土的大批秦代简牍的简文中,都有关于土地丈量、申报、登记的详细的法律规定。如龙岗秦简中“租者不丈”、“黔首田实多其”、“黔首皆从阡陌疆畔之其”、“田及为诈伪写田籍皆坐赃,与盗”、“程田以为赃,与同法”,其中田赢的“假田”之法,最早涉及了土地的租赁、抵押和偿付的法律。睡虎地秦简中的《秦律十八种》包括《田律》,记载了“部佐匿诸民田,诸民不知,当论不当”、“辄以书言澍稼、秀粟及垦田田易无稼者顷数”等条文,具体规定了要准确测量、如实上报、不准掘坏或偷移田地界标、不准欺骗或假造田土文书、地方官吏要按时上报耕地顷数和已开垦而没有播种的土地顷数,还规定了处罚标准,包括田地计算、确定缴纳田租标准时收受回路的惩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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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现在有秦朝时的法律都不至于耕地流失...
公元前221年,秦统一六国。秦王朝制定和颁布了《田律》。公元前216年,秦始皇下令“使黔首自实田”,即在全国范围内对民田进行一次总登记。把百步为亩的周亩(小亩)改为240步为亩的大亩。要求占有土地的人,将自己所占有的土地数量向ZF申报,国家以此为依据征收赋税,土地私有权也从法律上得到国家确认和保护。在湖北省出土的大批秦代简牍的简文中,都有关于土地丈量、申报、登记的详细的法律规定。如龙岗秦简中“租者不丈”、“黔首田实多其”、“黔首皆从阡陌疆畔之其”、“田及为诈伪写田籍皆坐赃,与盗”、“程田以为赃,与同法”,其中田赢的“假田”之法,最早涉及了土地的租赁、抵押和偿付的法律。睡虎地秦简中的《秦律十八种》包括《田律》,记载了“部佐匿诸民田,诸民不知,当论不当”、“辄以书言澍稼、秀粟及垦田田易无稼者顷数”等条文,具体规定了要准确测量、如实上报、不准掘坏或偷移田地界标、不准欺骗或假造田土文书、地方官吏要按时上报耕地顷数和已开垦而没有播种的土地顷数,还规定了处罚标准,包括田地计算、确定缴纳田租标准时收受回路的惩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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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现在有秦朝时的法律都不至于耕地流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