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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原创】《名侦探柯南》中的法律问题(长期更新)(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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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199集《犯罪嫌疑人毛利小五郎》(前篇)中,妃英理说不当毛利小五郎的辩护律师,不想在不败战绩上留下污点,其真正的含义是,毛利小五郎不会是凶手,用不着辩护;毛利小五郎回应说,不会委托妃英理,要是看到妃英理的脸不会放过妃英理,其真正的含义是,让妃英理留系下寻找证据帮毛利小五郎洗脱嫌疑(如果看到了妃英理的脸,就说明妃英理去为毛利小五郎辩护了,也就是没有在一开始就帮毛利小五郎洗脱嫌疑)。
4、我国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日本刑法第199条的规定一样,法定刑都是从重到轻,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杀人罪是侵犯人身权利的最严重犯罪。


IP属地:上海577楼2016-10-21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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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篇参考文献:
    [日]西田典之:《日本刑法各论》(第6版),刘明祥、王昭武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6版。
    张明楷:《外国刑法纲要》(第二版),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2版。
    张明楷:《刑法学》(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1年第4版。


    IP属地:上海579楼2016-10-21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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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2-10 19: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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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哟,好久不见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580楼2016-10-21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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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上道下器 :加油喔


        IP属地:江苏来自iPhone客户端581楼2016-10-21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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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来了
          ——ねぇ。あなたは何色になりたい?
             --来自萌神小王子暖男客户端(╯з╰)
             


          IP属地:安徽来自Android客户端582楼2016-10-21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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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哇好久不见


            来自Android客户端583楼2016-10-21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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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感动了,都一年了,原来楼主没弃坑


              来自Android客户端584楼2016-10-21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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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顶,好久不见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585楼2016-10-21 21:04
                收起回复
                  2026-02-10 19: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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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哇好感动,楼主一直都在更


                  来自Android客户端586楼2016-10-21 22:16
                  收起回复
                    来啦来啦!!!LZ好棒!!


                    来自iPhone客户端587楼2016-10-22 0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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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楼主赞个 我本科也是法律专业的,重民商法。


                      IP属地:安徽589楼2016-10-22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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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ow,膜大神^_^话说看lz的ID莫非也是ZJU前辈么?


                        来自iPhone客户端590楼2016-10-22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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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河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591楼2016-10-23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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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顶一顶


                            IP属地:天津来自iPhone客户端592楼2016-10-23 22:02
                            收起回复
                              2026-02-10 18:5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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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飓风小子97
                              你的问题主要涉及诽谤和侮辱,诽谤和侮辱既可以是民事的也可以是刑事的,我就以刑事上的来解答,我们国家叫诽谤罪和侮辱罪,日本称毁损名誉罪和侮辱罪。首先要注意的有几点:第一,诽谤罪只能由发表言论的方式构成(你说的言语攻击),侮辱罪则既可以是发表言论的方式也可以是动作的方式,只不过诽谤罪要求言论有具体的内容(事实)。第二,我国的诽谤罪只能是虚假的事实,日本的毁损名誉罪并不要求是虚假的事实,但有两个例外,即针对死者的名誉和与公共利益有关时,要求是虚假的事实。
                              针对你的具体问题:
                              1、你说的“公开”,我国在侮辱罪中称“公然”,在诽谤罪中称“散布”,日本则都是“公然”,事实上,“公然”跟人数没有关系,只要是对不特定的人或者多数人发表,就可以认为是“公然”,至于不特定的人或者多数人是否实际知晓,在所不问,典型的例子是在大街上进行演讲、在报纸或电视上发表文章。日本有的判例甚至采取了“传播性理论”,即行为人发表的言论有传播的可能性时,就构成犯罪,但这一观点被大多数学者否定。
                              2、侵犯名誉罪主要是侮辱罪、诽谤罪,你说的具体界定,应当是指这两罪的构成要件,太多了,不写了,你随便找本刑法教科书都有解说,电子版的教科书也很多,国内权威是法律版张明楷、高教版高铭暄(及马克昌)。孙杨已被处罚,说明确实有服用禁药的行为,至于是不是误服那是另外一回事,霍顿的原话我也不知道怎么说的,但从媒体报道来说,按我国法律算不上辱骂或诽谤,澳大利亚的法律没有研究过。
                              3、这个问题挺难回答的。我个人观点是如果此人已受到刑罚,且已没有再犯,再说人家是骗子,确实构成侮辱,但如果就是陈述此人以前行骗的事情,这个是事实,按我国法律,够不上诽谤罪。
                              4、两人对话,相当于私下议论,一般认为私下议论不构成侮辱或诽谤。你说的情节严重,我国侮辱罪与诽谤罪都要求情节严重,如手段恶劣(恶毒),导致被害人自杀等严重后果、多次侮辱或诽谤。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IP属地:上海594楼2016-10-26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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