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理解历史的第三条 稳定压倒一切
此前......
此前,皇祖有训:“民可近,不可下;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在中华民族的老传统中,人的社会地位与政治地位是分开的。
此前,尽管西周(公元前1046年—公元前771年)施行过一整套相对于商朝(约公元前1600年—公元前1046年)严格的血统世袭等级教育制度,但国家高层政治集团基本未打击过其它教育体系。相反,西周国家高层政治集团本着互利原则,倒是为其它一些教育体系提供过很多便利。
此前,在战国时代(公元前475年-公元前221年),鲁国、齐国的统治者们也用过“儒术”。 按班固的观点,孟子读的《论语》,就是删改过的。“昔仲尼没而微言绝,七十子丧而大义乖。”(班固《汉书?艺文志》)但鲁国、齐国当时只是主流社会中的部分地区,且齐国用“儒术”时,国家统治集团没垄断经济基础,国民有较大的个人选择自由。
此前,秦始皇(公元前221年—公元前210年在位)与汉武帝一样,同样给很多无辜者带来苦难,同样捞到大量个人好处,甚至捞到更多。但秦始皇在灭六国之后:
1、大讲实话。秦制“以吏为师”,秦始皇通过社会管理实践,把自己实际使用的组织、经营、管理国家的理念,如实告之臣民们。
2、没对任何学科、学派施行全面专政。
3、大搞基层组织建设。
4、没让国家高层管理集团垄断经济基础。
5、没因为小集团利益破坏公共利益建设。
此前,刘邦、萧何制定推行《汉律九章》(公元前202年),建五朝之功(高帝、惠帝、高后、文帝、景帝)。“汉兴,扫除烦苛,与民休息;至于孝文,加之以恭俭;孝景遵业。五六十载之间,至于移风易俗,黎民醇厚。”(班固《汉书》)。
那笔生意之后,先秦百家传人们按照老传统,认为那笔生意在社会文化方面是“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此名为“大汉儒”班固(公元32年-公元92年)所取,写入“私史”《汉书》之中。“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这个语词,名相而已,是与不是如何定论?真相是曾经那笔生意的具体内容。
我们就看“礼”、“义”这两个语词的概念变化,及概念变化产生的现实效果。
礼:
至今很多很多中国人仍认为“礼”就是对人有礼貌(politeness)。貌,是表面的样子。礼本身是什么意思?
《礼记》:“亲亲之杀,尊贤之等,礼所生也。”人际之亲疏,能力之高下,品德之贵贱,经济之贫富......都涉及等级。礼大致是等级的意思,并非仅仅局限于政治身份等级。
义:
《说文解字》(成书于公元100年):“已之威仪也。从我、羊。臣铉等曰‘与善同意,故从羊’”。具体同意什么呢?到关键时刻,就没内容了。
《易?乾卦》(成书于约公元前1100年):“利物足,以和义。”结合“从我、羊”字型看,义的本意是:顺从能给“我”带来足够多利益的合作关系。“我”,包括我个人、我氏族、我部落、我部落联盟、我军、我国......。
人与人之间“利物足”的合作,有很多种形式。包括生产合作、商业合作、契约法的订立与执行、道德(reasonable morality)的认同与遵守。如果曾经的中国人缺乏“契约法”、“道德”这两个观念,中国历史上就不可能存在炎黄联盟这种相对稳定的部落联盟。后来,社会形态改变,但“契约法”、“道德”这两个观念,仍在社会各阶级中延续。“那笔生意”首先让广大被统治者们逻辑实证能力发育不良,反思能力与社会组织能力不发育,然后用“三纲”等观念进行观念替换。于是,在广大被统治者意识中,“契约法”的概念被“大人言”观念取代,“道德”这个概念被“行为规范”(standards of behavior)概念所取代。
“中国人之人格大都在奴才与主子之间跳跃,此外无他”这个情况并不是从清朝开始的,是从“那笔生意”造成“礼、义”这两个概念混乱开始的。后来,中国人经常用到“礼、义、道德”这些语词,但不同文化背景的中国人,使用同样语词的意思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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