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是资本和右派公知强加到人民头上的枷锁
要求国家废止《民法典》第939条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有约束力的法律条文,这是法律给予发展商及其物业的特权。
按基本法理,合同一般只约束签约合同双方,但物业跟开发商签的合同,为什么找业主要钱?这就好比他爹要盖房子,把工程包给了他儿子,但却要求第三人替他爹向他儿子支付工程款,这是多么荒谬的逻辑!
业主买的是房孑,为什么不签物业协议就不给收房拿钥匙,这不是捆绑销售是什么?业主看到有不平等条款,不签合同就不退定金和首付款,这不是强买强卖、欺诈销售是什么?这样的条件下,老百姓为什么交物业费?
我们要物业到底有什么用处?搞卫生、扫地这些工作,任何只要心智正常的人都会做,说到保安,发展商物业为了减少成本,甚至连退休的老大爷都用上了,专业一些的电梯维保、消防,这些工作其实发展商物业也是做不了的,他也是通过收取业主高额的中间商差价包给专业公司去做的,发展商物业也只是空手套白狼。
不要脸的发展商物业污蔑因受物业欺凌不交物业费的业主白嫖,实际却是发展商物业没有白嫖到业主的物业费,他就污蔑业主白嫖,这就是贼喊捉贼。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直接撤场就可以了,两不相欠,岂不美哉,死皮赖脸赖在小区想白嫖业主的物业费,不要脸的发展商物业!不要脸的寄生虫!
中国物业95%是房地产商留下来的寄生虫,他们现在房子不好卖了,如果再失去物业费这块大蛋糕,真的就活不起了。所以,中国人民最应该做的就是取消发展商指定的前期物业合同,饿死这些不要脸的发展商及其物业,不能再让寄生虫横行于小区!
公知为了搞垮中国,创造了一个物业与发展商签的合同却要求业主去履约的法条,这就是制造社会矛盾,激化中国国內的社会矛盾,为美西方搞乱中国制造祸根,他们好从中取粟,大家一定要看清与人民为敌,以美西方利益为导向的右派公知的丑恶面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