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前期物业问题。很多人没有明确,在销售给业主前,开发商是唯一的业主,其当然也必须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以管理物业。这个前置是没问题的。所以这个合同约定及于后业主,也符合法的适用原则。之所以有意见。一个是很多开发商自立物业公司,变成自己跟自己签订物业合同。让后来的业主不放心安心,其次是后来的业主难以组织起业主委员会,导致没有能找到其他的物业公司替代前置物业公司以致诟病(这里面原因很多,但权利意识不够或法律意识不够应该是主要的)这个法律设定是没有问题的。民法典的制定是公开征集意见的,目前来说也没有哪一条规定的实行侵害了民事主体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