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像给城镇所有居民设的局。有物业前只给街道社区交卫生费清运垃圾。住房商品化后物业诞生,咋诞生的?什么逻辑?什么道理?买房人交钱买房就得被动接受开发商的前期物业及协议,为什么?咋想的?难道国外都这样吗?zf搜集研究过国外最先进物业经验吗?如研究了也借鉴了,那推出物业法规前,广而告之全国城镇居民啊,如此业主也会明了规则设定没问题,出现问题也只是个别物业奸商黑心。但现在看更像是规则设定就有问题,绝对不是地球上最好的小区运转规则。业主花钱买的是居住功能正常的居所,只为水电气网等用量买单,难道还要为这些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买单吗?那不应该是提供那些设施设备的企业的责任吗?或者是开发商的责任也行。但绝对不应该是物业服务单位或业主的责任。就是说物业费不应包含确保居住功能正常运转的所有设施设备维护维修的费用。如此,物业服务内容或物业费还包括啥呀?没多少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