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说,生爱恋与惹情缘的区别在于,惹情缘不仅要生起谈情说爱的主观意愿,而且还要表现出谈情说爱的主动行为。而生爱恋只需要生起心有所属的主观意愿,不需要表现出心有所属的主动行为。


换句话说,惹情缘是论心且论迹,而生爱恋则是论心不论迹。
放入佛家三业的概念中,惹情缘同时对应身口意三业,而生爱恋则只对应意业。
这就意味着,我们所理解的欢七天规中的生爱恋,属于纯粹的原心定罪,无需客观行为层面的认定。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主客观相统一原则是刑法定罪量刑的基础性原则,不会出现纯粹的原心定罪,即不考虑客观行为、只考虑主观方面的定罪。


那么,在欢七的天规中,是否可能出现纯粹的原心定罪的条款呢?
赤脚大仙所援引的完整天规条款,包括“动凡心、生爱恋、惹情缘、私婚配”共四条。


其中,惹情缘、私婚配这两条都有相应的行为要求。即使生爱恋这一条只考虑主观方面不考虑客观行为,即使动凡心这一条同样也是只考虑主观方面不考虑客观行为,那么将上述四条整合之后,整条天规并不属于纯粹的原心定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