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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以法论道】用现代法律的眼光来看郭芙砍杨过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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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一块钱来我家上班洗碗吧,别学法律了


IP属地:福建来自iPhone客户端34楼2021-12-10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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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郭芙提剑砍杨过(后动手)
    刑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有同学可能这会已经乱套了,怎么一个行为能涉及这么多条刑法。这一行为显然不适用以上所有刑法,之所以罗列出来是为了方便吧友理解这一行为并做出正确的判断。
    在此楼之前,就有吧友说,杨过打郭芙,杨过武功高强,郭芙为了自保还手这不就是【正当防卫】吗?也有吧友说,郭芙正当防卫在杨过停手后继续施暴,是否应该定义为【防卫过当】?
    首先这两种观点都是错误的,防卫过当所制止的行为应当是【正在实施】的行为,例如郭芙看杨过一巴掌打来,使出独孤九剑的破掌式料敌先机将杨反制,期间难免的击伤杨过,这就可以定义为正当防卫,可以免除刑事责任。本案杨过打郭芙行为已经进行完毕,杨过进行后续动作之前,郭芙的功击不能视作正当防卫。同理防卫过当也不适用。
    那么郭芙行为应该定义为故意伤害还是杀人呢?我们看下几处原文郭芙【便向杨过颈中刺去】【便往杨过头上斩落】
    【心想:“你害我妹妹性命,卑鄙恶毒已极,今日便杀了你为我妹妹报仇。爹爹妈妈也不见怪。”】
    区别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未遂)罪,不能单纯地看行为结果。如果行为人主观心理是追求他人死亡的目的,虽然没有发生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也不能认为是故意伤害罪,而应认定为故意杀人(未遂)罪。
    郭芙在砍杨过手之前,两次功击一次冲颈一次冲头都是可以致人死亡的伤害,并带有明确杀人心理,因此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而应认定为杀人罪?
    再然后,显然郭芙砍手前两次杀人都是失败的,都没有造成死亡的结果,那么应该以【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呢?
    本案的辨别条件为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的实际结果违背行为人的本意,即欲为而不能为。在犯罪中止中,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主动放弃当时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即能为而不为。
    本案中郭芙两次砍人,第一次因杨过夺剑而失败,未得逞原因并非由郭芙主官意志,可定义为【犯罪未遂】。第二次虽然杨过格挡,但杨过并未做出有效格挡(举到头上),因此郭芙杀人失败的原因可视为主动放弃,该行为被定义为【犯罪中止】。
    综上所述,郭芙行为本应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由于【未遂】和【中止】,判罚应当酌情减免。


    IP属地:上海来自Android客户端36楼2021-12-10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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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1-18 21:5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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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意伤害罪


      IP属地:上海来自iPhone客户端37楼2021-12-10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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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龙女说用郭芙的妹妹换解药,婴儿丢了8天,杨过知道郭芙心急火燎,又是污蔑郭芙偷他姑姑的剑,又是打郭芙耳光,砍死活该的。


        来自Android客户端38楼2021-12-10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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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入室的定义【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非法”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者没有法律根据。“侵入”主要指未经住宅权人同意、许可进入他人住宅,以及不顾权利的反对、劝阻,强行进入他人住宅。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1郭芙敲门了。
          2杨过属于临时借住郭芙家
          3郭芙进去杨过并没有阻止并主动打招呼
          ——
          所以这是哪门子的非法入室??


          IP属地:湖南来自iPhone客户端39楼2021-12-10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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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及肇事逃逸也是子虚乌有,她明明是去搬救兵去了,这两个罪硬压她身上也是醉了。而杨过你就给他定义的不痛不痒的罪名,关键的涉及通敌罪,蓄意谋杀,抢婴儿事件就避而不谈,明明都是关联在一起的


            IP属地:湖南来自iPhone客户端40楼2021-12-10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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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杨过通敌
              引用原文:
              【杨过站起身来,说道:“这姓郭的与小人有杀父大仇,小人请命去刺死了他。”】
              【众人又饮数碗,站起身来。蒙古武士牵过马匹,杨过、小龙女、金轮国师等一齐上马,跟在忽必烈之后,疾趋南驰,往襄阳而来。
                沿途但见十室九空,遍地尸骨,蒙古兵见到汉人,往往肆意虐杀,杨过瞧得恼怒,待要出手干预,却又碍着忽必烈的颜面,寻思:“蒙古兵如此残暴,将我汉人瞧得猪狗不如,待我刺杀郭靖、黄蓉之后,必当击杀几个蒙古最歹恶的军汉,方消心中之气。”(而小龙女没有任何反应)
                不数日抵达襄阳郊外。其时两军攻守交战,已有月余,满山遍野都是断枪折矛、凝血积骨,想见战事之惨烈。】
              【忽必烈闷闷不乐,领军北退。大军行出数里,杨过道:“王爷不须烦恼,小人这便进城去取郭靖性命。”忽必烈摇头道:“那郭靖智勇兼全,果然名不虚传,今日一见,更觉此事棘手之极。”杨过道:“小人在郭靖家中住过数年,又曾为他出力,他对我决无防范之心。常言道明枪易躲,暗箭难防。”忽必烈道:“适才攻城之时,你站在我身旁,只怕他在城头已然瞧见。”杨过道:“小人已防到此着,攻城之时,与龙姑娘均以大帽遮眉、皮裘围颈,他决计认不出来。”忽必烈道:“既是如此,盼你立此大功,封赏之约,决不食言。”】
              ————
              1,杨过主动请命杀死郭靖
              2,看到蒙古人虐杀汉人未干预
              3,再次请命刺杀郭靖
              ————
              通敌实锤


              IP属地:湖南来自iPhone客户端41楼2021-12-10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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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续通敌,里应外合
                引用原文:
                【随即想到:“但如我和姑姑突然倒戈,一来出其不意,二来强弱之势更加悬殊,那时伤他易如反掌。我即令不忍亲手加害,假手于国师诸人取他性命,岂不大妙?”微微一笑,说道:“郭伯伯,我和师父陪你同去便是。】
                【麻光佐一呆,铜棍停在半空,愕然道:“杨兄弟,你干么跟我动手?”杨过骂道:“你这浑人,在这儿瞎搅什么?快给我回去!”】
                【杨过远立观望,突见汗血宝马疾驰而前,奔向郭靖,暗叫:“不妙!”心想郭靖只要一乘上宝马,忽必烈便尽集天下精兵也追他不上了。情急之下,猛地大叫:“啊哟,痛死我了!”摇摇晃晃的似欲摔跌】
                【郭靖听得杨过的叫声,果然大为忧急,不等红马奔到,立刻回过马头,又冲入阵,向杨过站立之处驰来。国师念头一转,已明杨过用意,让郭靖在身边掠过,不加阻拦,却回身挡住了他的退路。】
                【郭靖眼见他左手按住小腹,额上全是大汗,伤势不轻,忙道:“你伏在我背上,我负你出去。”杨过假意道:“郭伯伯你快走,小侄性命无足重轻,你却是襄阳的干城。合郡军民,尽皆寄望于你。”郭靖道:“你为我而来,岂能撇下你不顾?快快伏上。”】
                【杨过这一下问得清清楚楚,更无丝毫迟疑,提起君子剑,便要往他后颈插落。】
                【他命虽垂危,还是顾念杨过,叫道:“过儿,快去抢马,我给你挡住敌人。”】
                ————
                杨过悬崖勒马:
                【杨过眼见他拚命救护自己,胸口热血上涌,那里还念旧恶?心想郭伯伯义薄云天,我若不以一命报他一命,真是枉在人世了。】
                ————
                冯默风牺牲:
                【一个年老跛子左手撑着铁拐,右手舞动一个烧红了的铁锤,冲杀进来,叫道:“杨公子快向外闯,我给你断后。”】
                【 原来冯默风被蒙古兵征入军中,打造修整兵器,已暗中刺杀了蒙古兵一名千夫长、一名百夫长。他下手隐秘,未给发觉。这日听得吶喊声响,在高处望见郭靖、杨过受困,当下将大铁锤放入冶炉中烧红,杀入解救。】
                【冯默风又不顾自身,与他拼命,国师竟给他抱住了脱身不得。国师手掌既痛,又失了捉拿郭靖的良机,而阻挠自己的却又是个武功低微的老人,如何不怒?左手成掌,击在冯默风肩头,只震得他五脏六腑犹如倒翻一般。冯默风在军中眼见蒙古军残忍暴虐、驱民攻打襄阳,又眼见郭靖奋力死战,击退敌军,他与郭靖素不相识,更不知他是师门快婿,但知此人一死,襄阳难保,是以立定了主意,宁教自己身受千刀之苦,亦要救郭靖出险。国师出掌快捷无伦,啪啪啪几下,打得冯默风筋折骨断,内脏重伤,但他双手始终不放,十指深深陷入国师胸口肌肉。】
                【杨过心中一痛:“冯铁匠死在国师手下了。”】
                ————
                郭靖重伤仍旧记得救杨过
                【郭靖本已昏昏沉沉,突然被杆棒一戳,睁开眼来,俯身拉住杨过胸口,将他提上马背。黄马长声欢嘶,纵蹄疾驰。】
                ————
                黄马牺牲:
                【杨过正自大喜,猛听得身后一声哀嘶,只见黄马肚腹中箭,跪倒在地,双眼望着主人,不尽恋恋之意。杨过心中一酸,不禁掉下泪来。】
                ————
                请问这个罪名又怎么算?


                IP属地:湖南来自iPhone客户端42楼2021-12-10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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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1-18 21:4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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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湖南来自iPhone客户端44楼2021-12-10 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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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郭芙斩断杨过手臂后逃离现场
                    因为这一行为与36楼所涉及刑法条目类似故不再重复罗列。
                    这一题看似简单,就是个简单的砍手,但实际是比较难的一道题。
                    首先郭芙【心想:“你害我妹妹性命,卑鄙恶毒已极,今日便杀了你为我妹妹报仇。爹爹妈妈也不见怪。”】【一咬牙,手上加劲,挥剑斩落】【怒火难忍,抓起淑女剑往他头顶斩落。杨过中毒后尚未全愈,四肢无力,眼见剑到,情急之下只得举右臂挡在面前】
                    参考36楼故意伤害罪与杀人(未遂)罪区别,这一行动从动机和行动上来看都满足【杀人罪】,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这也是吧友常见的错误。
                    但这一行为不同于36楼的两次砍人,在判定【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存在较大争议。下面可以参考两个典型案例:
                    1、张三给自己同学李四投毒,药量已达致死量,李四在饮用张三投毒后的水时,喝到一半就因不良反应送往医院,经抢救保住性命。此案因张三已完成完整的杀人过程,判定为杀人未遂,
                    2、王五因对赵六不满想用刀捅死赵六,结果故意砍杀一刀后,发现被害人流血异常而惊愕,进而停止了杀人行为。由于此案行为人依然可以认识到客观上可以继续犯罪,不能以惊愕恐惧为由,否定行为人担心犯罪后果而主动放弃犯罪,故判定为中止犯。
                    这两个案例从过程上来讲,案例2和本案相似度很高,而从犯罪未果的原因上分析,案例1也对本案有很高参考价值。以下也从两个思路剖析本案。
                    1、郭芙和张三相似,加劲砍头和投毒可视为完整的杀人过程,在没有外力干预下均足以导致被害人死亡。而李四存活的原因是自己没有喝完水以及医生抢救,杨过存活的原因是用手格挡,这两个原因都与行为人的主官意识无关,因此可认为本案不满足中止犯条件,
                    2、和王五的行为类似,在砍伤赵六和杨过之后,郭芙和王五都能认识到客观上可以继续完成杀人,郭芙逃离现场的行为可视为主动放弃杀人,满足中止犯的自动性。且案例2和本案相似度极高,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因此可认为本案满足中止犯条件。
                    以上两种思路,很难去判断哪种思路更适用于本案。虽然本案与案例2相似度极高,但也有不同点,郭芙以砍断手臂的力道砍头,完全可以直接导致被害人当场死亡,而普通人非要害部位被捅一刀依然有较大存活可能,这一点影响案例2不能直接套用于本案。
                    对于故意杀人罪,应当执行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未遂和中止都可以减轻刑罚,但减轻的幅度不同。
                    由于郭芙出现多次杀人行为且导致被害人重伤,未遂还是中止对本案最终判罚影响不大。不过吧友可以根据本楼相关法律知识和案例进行讨论,我不做最终定义
                    备注:楼上有吧友说这是【肇事逃逸】,还说是我说的,这个说法过于可笑所以本楼不做解释。如果对此有疑问的吧友很多(不包括同一人不同小号)我也可以解释【肇事逃逸】和本案的区别。


                    IP属地:上海来自Android客户端45楼2021-12-11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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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是不同的时代,道德标准不一样啊,现代法律和现代道德标准成立啊。古代纳妾是合理的甚至妻子是赞同的是符合道德的,现在就犯了重婚罪而且不道德这要怎么算。古代侠客甚至可以杀掉恶徒去衙门领赏这也是道德的是合理的,你现在试试就是违法的,因为普通人没有执法权。时代背景和道德标准都不一样,你拿现代法律没法套用啊。


                      IP属地:江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46楼2021-12-11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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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过救了郭家N条猪狗的性命


                        IP属地:湖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47楼2021-12-11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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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此,郭芙的行为分析完毕,郭芙涉嫌【非法入侵他人住宅】【寻衅滋事罪】【侮辱罪】,【故意杀人罪】的【未遂/中止】,将被量刑的有【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杀人罪】,其他情形都只作为量刑参考不作为单独定罪。
                          由于郭芙的部分行为,疑似由杨过行为引发,例如造谣引发寻衅滋事、巴掌引发故意杀人,因此对郭芙的具体量刑将在杨过篇结束后统一总结。


                          IP属地:上海48楼2021-12-11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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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后对于现代刑法能否适用于古代的问题,我再陈述一遍:不能!甚至于今天的刑法都不一定适用于二十年前的案件,因为刑法一直在修改和完善,去适应社会需求和人类文明的进步。本帖只是用法律眼光评价道德,对于道德底线问题,法律的逻辑和规范远强于吧友的吹黑。尽管现代法律没有办法去制裁古代、虚拟世界的犯罪行为,但是可以帮助我们分黑白明是非,即便在古代和虚拟世界,也是有公理存在的。
                            楼上有几个吧友也举了几个例子,试图否定法律的合理性,不认可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关系,在此我举个楼上提到的一观点进行分析:(详情见配图)
                            1、张同学的观点,杀贪官不会引发道德上的谴责,但是会受到法律的追究,因此法律并不是道德的下限。相信除了张同学还有其他人持有同样的疑问,
                            这一观点,张同学其实犯了一个错误,混淆了【杀贪官】和【私自杀贪官】的概念。法律实际上并不反对【杀贪官】,相反的是法律对贪污罪十分严苛,且保留死刑,因此【杀贪官】其实是法律支持的行为,只要量刑时贪污受贿行为达到标准,贪官就会被执行死刑。而私自杀贪官,法律反对的不是杀贪官的行为,而是反对【滥用私刑】的行为。你如果想杀一个贪官,你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用法律手段杀死贪官】。
                            之所以否定私刑,是因为大部分普通人没法做出正确的法律判决。你说他是贪官,万一是个误会杀错好人了呢?不说别的,就本帖就出现不知道多少法律错误和道德问题。人都认为自己是正确的,认为自己道德观健全且合理的,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2、张同学认为由于法律和道德不完全重合,因此没法跨体系进行评判,也无法评价虚拟世界的道德问题
                            在此,必须科普一个概念,【自然法】自然法是一种主张一定的权利因为人类本性中的美德而固然存在,由自然赋予(传统上由上帝或超然的来源),并且这些权利可以通过人类理性得到普遍理解的哲学。由于自然法概念较为复杂,本帖不详细解读,感兴趣的同学可以阅读相关书籍去了解。
                            不同于【实在法】,自然法可以指导一些难以用现实角度评价的事。
                            在武侠小说的体系中,实在法的存在被极大的弱化,自然法的存在却不受影响。除了部分反社会文学作品,自然法都是存在的。
                            武侠小说常见的情节是侠客击杀贪官,被百姓称赞,得到道德上的认可。肯定会有同学有疑问,这个侠客做法不也是滥用私刑吗?这个看法的前提是,贪官没有受到任何实在法的制裁,甚至于所处的环境是实在法崩坏的环境。假设该贪官处于文明和谐的法治社会,大家都知道他是贪官,那么贪官会被执行死刑,而侠客也没法杀一个死人,是为不能犯,也不会受到法律制裁。
                            而在法治崩坏的世界,自然法和现实法律一样,都认可【杀贪官】的行为,但是那个世界没有执行者,于是侠客就成了自然法的执行者。当然这条仅适用极端例子,不是所有小说都适用。
                            而在武侠小说中,由于故事主要人物常游离于法律管辖范围之外,和以上例子环境相似。
                            然后有同学会问:那为什么不用自然法判定本案所述行为呢?这个问题大家可以先了解一下自然法再来看。简单的来讲,就是自然法太复杂吧里很多人看不懂,自然法没有绝对权威性会引来不服,自然法在量刑阶段缺乏量化依据很难对此案做出清晰的解读。
                            因此本案用现代法律替代自然法去评价书中的行为,便于理解分析。


                            IP属地:上海49楼2021-12-11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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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1-18 21: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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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一条你的判决就无意义,郭芙14岁未成年


                              IP属地:湖南来自iPhone客户端50楼2021-12-11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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