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杨过苏醒后继续骂,并提及小龙女与道长丑事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看到这里大家应该都会有两个疑问:
1,郭芙既然有【寻衅滋事罪】这一前提,因为杨过晕厥暂停寻衅滋事,在杨过醒来后的侮辱罪需要单独论罪吗?
答案是该罪即便成立,也会以吸收犯被合并到之前的寻衅滋事罪里去,仅仅在最终判决上影响蹲大牢的时间而已,不会因为郭芙两次侮辱有时间间隔而判定为两次犯罪。这时候就有人会问:不单独定罪你提它干嘛呢?请看下一条。
2,郭芙说的大部分为事实啊,小龙女确实失去贞操,说事实也违法吗?请参考相似案例:张三偷偷从事性服务行为,李四发现后公开宣布这一事实,称张三为“bz”李四的言论是否构成侮辱罪?构成!这点不少芙迷都认识不到:侮辱他人是不需要编造谎言就可以达成的。
回到本案。如果把郭芙说小龙女丑事这一行为单独拎出来,是否构成侮辱罪?答案是否定的,和上述李四公开称张三“Bz”的言论不同,郭芙这里的侮辱仅针对杨过,在没有大肆传播造成名誉的损失,以及严重精神侵害的前提下,这里只有犯罪行为而不构成完整的犯罪。
当然,前面也说过,虽然这个行为单独拉出来不会被定义犯罪,但可以被吸收到前面提到的【寻衅滋事罪】中的侮辱行为中去,将第二三条可视作同一犯罪行为的前后部分,侮辱罪实际成立,只是不额外处治而已。
其实本来这一条可以不用讲的,将这一条整理出来主要还是普法。因为不少芙迷咬定郭芙没有诽谤所以无罪,但事实上作为寻衅滋事罪的一部分郭芙同样犯了侮辱罪。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看到这里大家应该都会有两个疑问:
1,郭芙既然有【寻衅滋事罪】这一前提,因为杨过晕厥暂停寻衅滋事,在杨过醒来后的侮辱罪需要单独论罪吗?
答案是该罪即便成立,也会以吸收犯被合并到之前的寻衅滋事罪里去,仅仅在最终判决上影响蹲大牢的时间而已,不会因为郭芙两次侮辱有时间间隔而判定为两次犯罪。这时候就有人会问:不单独定罪你提它干嘛呢?请看下一条。
2,郭芙说的大部分为事实啊,小龙女确实失去贞操,说事实也违法吗?请参考相似案例:张三偷偷从事性服务行为,李四发现后公开宣布这一事实,称张三为“bz”李四的言论是否构成侮辱罪?构成!这点不少芙迷都认识不到:侮辱他人是不需要编造谎言就可以达成的。
回到本案。如果把郭芙说小龙女丑事这一行为单独拎出来,是否构成侮辱罪?答案是否定的,和上述李四公开称张三“Bz”的言论不同,郭芙这里的侮辱仅针对杨过,在没有大肆传播造成名誉的损失,以及严重精神侵害的前提下,这里只有犯罪行为而不构成完整的犯罪。
当然,前面也说过,虽然这个行为单独拉出来不会被定义犯罪,但可以被吸收到前面提到的【寻衅滋事罪】中的侮辱行为中去,将第二三条可视作同一犯罪行为的前后部分,侮辱罪实际成立,只是不额外处治而已。
其实本来这一条可以不用讲的,将这一条整理出来主要还是普法。因为不少芙迷咬定郭芙没有诽谤所以无罪,但事实上作为寻衅滋事罪的一部分郭芙同样犯了侮辱罪。




宝钗
浅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