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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给村里的押金如果有押金条的话,即使当时办理手续的那个人已经不干了,还是可以向村里索要的。同时,法律支持公民的合法权益,,即可以走法律程序。
诸城市司法局24小时法律服务专线,座机拨打12348,手机、座机拨打6121148,我们竭诚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85楼2010-03-25 17:03
回复
    回复:86楼
    不客气


    87楼2010-03-26 17:17
    回复
      2026-05-26 03:4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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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3.133.51.*
      请问 ;房地产商搞开发,全村拆迁是不是应该颁发国有房产证、土地证。土地证如是集体土地证是不是中央新闻里说的小产权房。 盼回复 谢谢。


      88楼2010-03-26 19:20
      回复
        • 211.137.180.*
        我有一个男性朋友他没结婚不过有了孩子那个女的走了和别人结婚了,孩子扔给了我朋友,请问我朋友可以找她要抚养费吗


        89楼2010-03-27 09:55
        回复
          回复:88楼
          请咨询房产、土地部门。


          90楼2010-03-29 07:44
          回复
            回复:89楼
            可以向孩子的母亲要抚养费。


            91楼2010-03-29 07:48
            回复
              回复:89楼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故可以向孩子的母亲索要抚养费。
              诸城市司法局24小时法律服务专线,座机拨打12348,手机、座机拨打6121148,我们竭诚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92楼2010-03-29 08:39
              回复
                • 123.131.33.*
                男女双方订婚,但还没结婚,女方要的彩礼钱,男方给了,但过了一天男方又反悔了,来女方家闹事,要求女方退还彩礼钱,作为女方应该怎么办?


                93楼2010-03-30 11:04
                回复
                  2026-05-26 03:4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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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93楼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以上法律规定想必您看了会很明白,所以请您斟酌并妥善解决。
                  诸城市司法局24小时法律服务专线,座机拨打12348,手机、座机拨打6121148,我们竭诚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94楼2010-03-30 15:42
                  回复
                    • 123.131.111.*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家老公交通事故,造成一死一伤,需要赔偿,但又拿不出钱来了,我和他才结婚一年多,在婚前我买的房子,现在还在按揭,我们结婚前没有办任何协议,请问:房子是属于我的?还是我们共同的财产?


                    95楼2010-03-30 18:43
                    回复
                      回复:95楼
                          依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指导意见,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办理按揭贷款,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的,应区分不同的情形加以认定:
                         一是如果婚后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房产证),即使产权登记在个人名下,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一方所支付的首付款,可以作为债务加以分割;
                          二是如果婚前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且登记在一方名下,应认定为个人财产,对婚姻关系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贷款,由取得房屋的一方补偿给另一方;
                          三是如果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办理购房贷款,且结婚时所支付的购房款已经超过房屋总价款的50%以上的,不论何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均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以上解释,你可以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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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6楼2010-03-31 10:56
                      回复
                        回复:95楼
                            依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指导意见,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办理按揭贷款,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的,应区分不同的情形加以认定:
                           一是如果婚后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房产证),即使产权登记在个人名下,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一方所支付的首付款,可以作为债务加以分割;
                            二是如果婚前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且登记在一方名下,应认定为个人财产,对婚姻关系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贷款,由取得房屋的一方补偿给另一方;
                            三是如果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办理购房贷款,且结婚时所支付的购房款已经超过房屋总价款的50%以上的,不论何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均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以上解释,你可以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97楼2010-03-31 10:56
                        回复
                          回复:95楼
                              依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指导意见,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办理按揭贷款,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的,应区分不同的情形加以认定:
                             一是如果婚后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房产证),即使产权登记在个人名下,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一方所支付的首付款,可以作为债务加以分割;
                              二是如果婚前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且登记在一方名下,应认定为个人财产,对婚姻关系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贷款,由取得房屋的一方补偿给另一方;
                              三是如果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办理购房贷款,且结婚时所支付的购房款已经超过房屋总价款的50%以上的,不论何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均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以上解释,你可以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98楼2010-03-31 10:56
                          回复
                            • 119.177.51.*
                            你好,我的计划生育管理在厂里,可我好几年不干了,我想放在现在居住的小区里,小区接是接,就是不给开接收证明,说直接从厂里起就行,但没接收证明厂里不办,我现在该怎么办


                            99楼2010-04-01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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