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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57楼
嗯,谢谢你了!呵呵!


68楼2010-03-10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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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67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民通意见》:夫妻一方下落不明不满2年的,另一方诉至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该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即:你可以申请法院以公告的方式送达传票,具体材料向法院立案庭咨询。
    诸城市司法局24小时法律服务专线,座机拨打12348,手机、座机拨打6121148,我们竭诚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69楼2010-03-11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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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26 03:4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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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66楼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协议离婚;协议不成,可到法院通过诉讼途径离婚。适用的法律条款有: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70楼2010-03-11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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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0.210.212.*
        这帖子不错,顶!


        71楼2010-03-16 09:14
        回复
          • 221.1.111.*


          72楼2010-03-20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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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63楼
            谢谢你


            73楼2010-03-20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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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7.136.9.*
              你好,想问一下,如果别人借了钱但没打欠条,我有给他打款的凭据,这样管用吗?


              74楼2010-03-20 20:34
              回复
                诸城市司法局24小时法律服务专线,座机拨打12348,手机、座机拨打6121148,我们竭诚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75楼2010-03-22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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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26 03:4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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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1.1.109.*
                  不错。


                  76楼2010-03-22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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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敬告各位诸城吧友:
                       诸城市司法局开通局长公开办公邮箱zcsfjz@163.com,由值班人员定期接收邮件,及时呈交局主要负责人批示,在短期内全部予以答复。同时,司法局推行局领导窗口接待,人民群众有需求事项可以约访局领导,如有必要,也可以约见局主要负责人,来人可到司法局二楼办公室联系,来电可拨打6213396联系局领导约见时间。
                    诸城市司法局24小时法律服务专线,座机拨打12348,手机、座机拨打6121148,我们竭诚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77楼2010-03-23 09:10
                    回复
                      回复:74楼
                      仅有打款的凭据不能直接认定是他欠你的钱,若除却所有可能性,他仍不能够举证获得这笔钱的原因,则为不当得利,你可以要求他返还不当得利。但最好让他给你补一张欠条。


                      79楼2010-03-24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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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环以内拆迁能讲吗?


                        80楼2010-03-24 21:37
                        回复
                          • 123.131.111.*
                          回复:79楼
                          到银行应该能查到转帐号码,你可以先去银行查查看。查实转账号以后,你当然可以报警。


                          82楼2010-03-25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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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3.131.111.*
                            诸城市司法局24小时法律服务专线,座机拨打12348,手机、座机拨打6121148,我们竭诚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83楼2010-03-25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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