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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连载《认知的结构》第一章 理性以外无认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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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45楼:谢谢,我有空买本好好看看。不过你的观点还是在说这个‘真’在构成满足利益时才是‘真’。至于绝对的‘真’,想必现实中也做不到绝对的客观吧?故认为是‘真’则‘真’。利益原则(需求与满足)是基础。我这么理解的:文字,语言有传播思想的作用,故为载体。载体有工具性,但工具被使用了才是工具。不被识别的语言失去了对我的工具性但依然可以有工具性,所以还是载体…


IP属地:吉林47楼2010-01-23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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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46楼
    哲学就是问为什么?


    48楼2010-01-23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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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1-29 16: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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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有人会和我一样,认为楼主这个主题帖存在一个致命的错误。
      -----所谓“认知”就是求真的活动,人类认识世界的目标是“求真”------
      认识、认知本身是一种存在活动,目标有多种,求真只是其中的一类。
      ———认知与人类主观价值观毫无关系,不涉及“有用无用”“美丑”等概念。社会科学不属于认知,因为它追求的目标是“效率”“利润”“有用”,它与认知毫无关系,宗教的目标是“求善”,它与求真也没有任何关系。————
      凡是相关真假的判断,并不一定就是相关善恶美丑或有用与否的判断,但是,凡是相关善恶美丑或有用与否的判断,必定都是相关以真假为前提或基础的判断。
      


      49楼2010-01-24 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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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49楼


        50楼2010-01-24 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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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楼:有两点不解,其一,网友一灵一感提出过,“尝试引发欲望”。新的认知引发新的欲望,而满足欲望则是“得利”。认识到了“欲望被满足”则会鼓励“认知”这个行为。继而成为观念,符合原文所述。     其二,只讨论人,失去基本的感官,人则无法生存,那么最基本的认知器官都是在满足生存的条件下产生的。


          IP属地:吉林52楼2010-01-24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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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52楼
            我只是想指出,楼主对什么是真,理解的太窄,从而也是失败的。
            您所谓的两点不解:其二,这个值得怀疑么,若非,则不解何来!    其一,“尝试引发欲望”。这里,相反的情况,即欲望引发尝试,亦是可能的。但使用类似于这里的尝试、欲望、鼓励等以描述,则已是过于粗糙了,因此将不会有实质性的描述被给出。


            53楼2010-01-24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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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38楼
              呵呵 正是这样吧 但首先是初始的交往、交流就是那样的吧 此作为补充


              54楼2010-01-24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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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53楼
                根据您对52楼内容的理解,欲望我解释为‘有需求’,满足欲望则满足需求。按我的逻辑是‘得利’。
                您指出尝试引发欲望可以反过来,那么如此而来,这个‘尝试’(认知活动)则是有意识的。‘真理’基本解释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人的头脑中的正确反映’。
                所以我坚持原文观点,‘求真’也是在满足需求(求知欲),是有目的性的,是存在利益关系的。
                我发52楼前也在想,追溯到最初的认知行为是否存在利益关系。即满足生命基本的需求。
                而这里连最基本的感官,都被您认为是‘不值得怀疑’的存在,那么也构成了‘满足生存’的必要条件,故存在利益关系。即感觉器官存在满足了生存要求。
                所以您49楼所述‘认知’这个行为我无法解释成‘没有利益关系’?
                言辞刻薄,望包含


                IP属地:吉林55楼2010-01-24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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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1-29 16:3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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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55楼
                  大体说来,所有的生命物都是趋利避害的,认知不仅在该过程中和之后存在,而且这样一种认知能力的具有,也是该过程得以发生的前提。


                  56楼2010-01-24 17:25
                  回复
                    56楼,呵呵,那么如您所述,趋利避害的前提是认知。还是因用一灵一感朋友的总结,变化和无常导致欲望。“原状态的平衡被打破”被认知到了产生驱利避。同样,因为有了认知的能力才得以产生趋向。那么和55楼一样,我认为认知的能力是有目的性的被产生,而不是独立存在的“偶然”。


                    IP属地:吉林57楼2010-01-24 18:00
                    回复
                      一个以真为前提的陈述,之所以能够不至于言人人殊,莫衷一是,源自于始终将能够存在两个方面下的约束:一是所陈述的对象的客观性,即客观对象的事实如何;二是陈述者所使用概念的客观性,即概念所适用系统的逻辑一贯性原则。这两个方面的约束意味着,任何一种关于真的陈述,只要是真的,就必定不是随意的。
                      显然,楼主文章思想在很大程度上以落入了随意性的范围。比如,认为认知与有用与否、等等无关,可是,能够相信楼主将同意一切生命在根本上都是趋利避害这一说法的,可既然楼主却又确定的说道,认知与有利与否无关,那么,就请问了,生命的趋利避害是如何发生的呢,或者说这个事件就真的是丝毫无关于认知吗。抑或楼主压根就不同意生命是趋利避害这一前提。
                      我只想说,凡是随意的,在非客观的视角中,都将是无限可能的,却永远进入不到客观的领域,所以是无约束的而无任何定论之可能。相反,只要是非随意的,则错误或失误的中将是无可立足的。
                      


                      58楼2010-01-24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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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着说着忘了楼主要说什么了,结果自己把赞同的观点推翻了…真悲剧。


                        IP属地:吉林59楼2010-01-24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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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只是认知能力不能凭空存在被想出来了,其余的还是普遍都赞同的吧?


                          IP属地:吉林60楼2010-01-24 18:50
                          回复
                            回复:59楼
                            呵呵 或许是喜剧也未知吧 又怎么就能确定的说必定就是什么真悲剧呢!
                            因为,只要是非随意的,则必有一个相应的客观视角,而错误或失误的观点终将无可立足。
                            自我的错误或失误也是有的,所以有时把自己一开始赞同的后来被自己又否定的事情,是正常的,甚至多是一种进步的表现,所以要是向真靠近的进步,就是喜剧而非什么悲剧不是么
                            


                            61楼2010-01-24 18:51
                            回复
                              2025-11-29 16:2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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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61楼:恩,积极的发言确实对自己有莫大的帮助,也跟所有发言的朋友学到了很多知识。     对楼主发言的没有仔细斟酌,出现疏忽,以致于开始反驳您前面复制的内容了,估计您看着也有点莫名其妙,呵呵。


                              IP属地:吉林62楼2010-01-24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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