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以真为前提的陈述,之所以能够不至于言人人殊,莫衷一是,源自于始终将能够存在两个方面下的约束:一是所陈述的对象的客观性,即客观对象的事实如何;二是陈述者所使用概念的客观性,即概念所适用系统的逻辑一贯性原则。这两个方面的约束意味着,任何一种关于真的陈述,只要是真的,就必定不是随意的。
显然,楼主文章思想在很大程度上以落入了随意性的范围。比如,认为认知与有用与否、等等无关,可是,能够相信楼主将同意一切生命在根本上都是趋利避害这一说法的,可既然楼主却又确定的说道,认知与有利与否无关,那么,就请问了,生命的趋利避害是如何发生的呢,或者说这个事件就真的是丝毫无关于认知吗。抑或楼主压根就不同意生命是趋利避害这一前提。
我只想说,凡是随意的,在非客观的视角中,都将是无限可能的,却永远进入不到客观的领域,所以是无约束的而无任何定论之可能。相反,只要是非随意的,则错误或失误的中将是无可立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