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劳荣枝法子英,犯罪心理状态,犯罪行为习惯来分析。
从目前所披露的四起案件来看,南昌和温州,两案属于入室抢劫,常州和合肥案,这属于典型的,绑架人质勒索钱财案。
很多吧友都在提出,法子与老融资都惯于先杀人后勒索钱财,但在常州案中并不是这样,法子英劳荣枝并没有先杀死人质,后勒索钱财,而且常州,案中人质和家属都得以存活,大家要特别注意一个细节,常州案中,法让劳先出门去取钱,取钱是一个目的,观察警方是否有埋伏,也是另外一个目的,所以在常州案中,法子英和劳融资都是把人质作为手中的最后盾牌。从犯罪行为习惯一致性,来考虑合肥殷某案,法子英劳荣枝仍然会把人质作为自己手中的最后盾牌,不会在勒索到钱财之前杀死殷某。
所以从犯罪习惯和犯罪心理学来说,殷某应该是被劳荣枝所杀。这是无可争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