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理之二绑架人质勒索钱财形式
第七章
重回案发现场还原事实真相
合理分析,大胆推理
对法子英关于殷某案前后两次,口供的心理学分析
法子英落网后,警方对其严格的封锁了消息,当时关于殷某是生是死。劳荣枝是否已经被抓,或者已经逃逸,法子英一概不知的。关于殷某生或死和劳荣枝被抓或逃亡有以下四种情况:A.殷生还劳被抓;B.殷生还劳逃亡;C.殷死亡劳被抓;D.殷死亡劳逃亡。
假设一,殷某是法子英再去殷某家之前被法所杀的。
法子英为了袒护劳荣枝,可以直接就承认,这是最能保护劳荣枝的,但是法子英的第一次供述却是约定12点钟之前他未回,则要杀死殷某。这在心理学和逻辑学上来说是违常的。也许有人会说,法子英这一次是为了嫁祸于劳荣枝,但是前面六个人法子英都完全承担了全部的责任,怎么唯独最后这一个人却要嫁祸劳荣枝呢?这从心理学和逻辑学上说不通。
假设二,法子英去殷某家之前并未杀死殷某
由于法子英被严格的封锁了消息,他无法知道殷某的生死,也无法知道劳荣枝是否被抓。加上在枪战现场,法子英多次威胁杀死人质,胁迫警方放其逃生。在这种情况下,他不可能,马上就说是他在来殷某家之前就已经亲手杀死殷某了,这在逻辑上前后矛盾说不通。法子英担心出现AB两种状况,要么,劳荣枝不敢杀殷某,或者劳杀了殷某而殷某小幸生还,为了自圆其说,也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劳荣枝,即使出现CD两种状况,法子英最能可以说的也就是,人是我叫杀的,和劳荣枝没有任何关系。这就是法子英第一次口供的由来,这一次口供并不能说明法子英嫁祸于劳荣枝,反而是法子英最大限度地在保护劳荣枝。
随着审讯的进一步深入,警方不可避免的,触及殷某已经死亡,这一个话题,因为侦审阶段,必须要面对殷某死亡这么一个话题。当法子英听说殷某已经死亡以后,马上翻供,说殷某是在他去殷某家之前被他所杀的,进一步地袒护劳荣枝,这时候的法子英还不知道劳荣枝是否已经逃亡,直到他临死的那一刻,才知道劳荣枝已经逃亡。
所以综上所述,从法子英两次口供的情况,做心理学的深度分析。殷某一定是被劳荣枝在法子因去殷某家之后被劳所杀的。
其实这一个结论也一定得到了现场痕迹的支持,并且得到了合肥公检法各方的一致认可,但为了迅速结案,也为了迷惑同案犯劳荣枝,以便迅速抓捕其,故在对法子英的判决书中并未支持这么一个结论,但是事实就应该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