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类型:投诉
订单号:106008222933
商家类型:自营
问题描述: 投诉贵平台未按约定履行买卖合约!
2019年10月23日“抢”了一台华为 Mate30 pro 5g 手机,并支付了“定金”人民币1000元。当时预售页面显著标明2019年11月1日11时开始发货。
2019年11月1日按贵平台要求支付尾款人民币5899元(支付时有30元“支付优惠”,实付人民币5869元)。
在支付尾款后向贵平台客服人员询问何时能发货时,被告知2019年11月7日后发货。
此后多次与客服人员沟通,得到的无非是“预计2019年11月7日后发货”,或是“商品正在采购,请耐心等待”等答复。
以上是本人发起此次投诉的起因,理由如下:
1.不知贵平台在进行此次华为 Mate30 pro 5g 手机预售活动之前是否备足货源,亦或是有信心在开售当日有足够数量的货品可发出?但是从现在的情况看来,贵平台确实是无货可发。
2.2019年10月23日进行的该手机的预售,本人是向贵平台支付了人民币1000元定金的。在支付定金时,本人也注意到相关描述,大致意思是“非贵平台的原因造成取消订单的,定金不退”。当时本人由此联想到的就是“定金”与“订金”的差别。通过对相关法律的粗略学习,理解为支付的”定金“应当可以看做是某种合约在双方之间的确立。那么请贵平台解释本人在2019年10月23日支付的定金有何作用?为何消费者在贵平台按照要求支付定金与尾款后,并不能按照当时的约定收到货品?
3.至于贵平台标注的发货日期,在以下本人与贵平台客服人员的对话截图中,应该可以看出
“2019年11月1日11时开始发货”此话是由客服人员提供的截图,其也明确表述“这个是您之前下单页面呢”。而当在2019年11月1日当天支付尾款后,就变为“预计11月7日发货”。请问贵平台,发货日期的后延情况有提前告知本人吗?另外,针对上述“第2点”,消费者支付的“定金”在贵平台只能是制约消费者“定了就不能后悔”的作用,此“定金”对贵平台就完全没有“诚实、守信”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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