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述 (之四)
〔吹響上低音號〕另一項和音樂有關的值得一書之處,是它少有在呈現音樂時牽扯許多自由聯想的問題。而這一點,偏偏是多數以音樂為題的影劇中司空見慣——甚至已達眾口鑠金積非成是程度——的毛病。
當我們面對一切事物並知覺到它們時,所能採取的認知態度不外三種。第一種是功利、實用的態度;第二種是科學的態度;第三種則是審美、或者美感的態度。功利實用的態度是說當我們面對某個別事物或對象時,注重的是它對我們實際人生的價值判斷。因為直接關注牽涉到我們自身的利弊得失,因此必然涉及能感者個別的主觀好惡、積習成見、情感慾念與意志。科學的態度純粹是客觀而理論的,所指的是當面對某個別事物或對象時,我們把自己的成見和情感完全丟開,有意識地去推求該事物與其它事物或概念間的關係或條理;也因此,特重於抽象性的概念和思考。而在審美或美感的態度中,面對個別事物時,既不衡量該事物對我們自身的利弊得失,也不意識性地推敲它和其它事物間的關係或條理,只是全神貫注地將所有意識集中在該個別事物自身――或者說自身的形相(形象)上,無所為而為地欣賞它、領略它。心所接物者僅有直覺,物所呈現於心者亦唯其形象。要言之,美感經驗就是「形象的直覺」。
科學或功利實用的態度,都要把所感個別事物與其它事物或概念產生關係連結,而後該對象才能構成意義與價值;撇除這些關聯,它對於實用人與科學人而言就不具有意義或價值。但在美感態度中,所觀照的對象離開(一)與其它事物有關以及(二)可效用於人兩點之外,自成意義、自有價值。因為所感對於科學人和實用人的意義建立在其與其它事物的關係上,所以物自身對於科學或者功利實用態度而言都不是(認知)目的,其目的在於對象與其餘諸事物的關聯上。也因此在這兩種態度中,我們的意識與注意力都不能定佇在物自身之上,必定要旁涉其它。但在美感的態度中,所感自身便具有十足的意義,因此個別事物的形相本身便是(認知)目的;同時由於不理會對象與其它事物的關係,所以意識便可以全然貫注在所感的形相上而不旁涉其它。注意力的集中,意象的孤立絕緣,便是美感態度另一項特點。此外在美感態度中,由於取的是直覺的認知活動,不做名理邏輯的推求,所以我們心中沒有概念和思考;又因為不去關心個別事物對的利害與效用,是故也沒有意志和慾念。觀賞者的意識只剩一個完整而單純的意象,整個心靈寄託在對象所激起的孤立絕緣的意象上。於是乎,泯除了物與我的分別心,能感與所感的生命在無意間往復交流;我以我的性格與藝趣投射及物,同時也將物的姿態吸收於我,最後也就造成了物我同一、主客合一的狀態。美感經驗是形相的直覺,同時也無異於藝術的創造。藝術也就是無所為而為的欣賞與創造。
在藝術欣賞中,因為注重孤立絕緣的形象的直覺,所以主體的意識必須高度投注於欣賞對象上。也因此,在美感經驗「當下」,不該也不能進行意識性的思考或聯想,否則就脫離美感經驗了。這種情形在音樂欣賞時更加明顯:如果在樂曲進行間意識性地想到其它事情的話,音樂就進行到下一段了。那麼這一段音樂,自然也就「有聽沒有到」、遑論欣賞了。如果是為了理解或反芻欣賞對象,而在事前或事後進行「為了增強或改善對所感的認知」的賞析或反省,倒還能為「之後的欣賞當下」的美感經驗提供助益——雖然它們仍不是欣賞活動本身。但如果是飄忽無定、無方向性、並不增強或改變主體對於客體認知的「聯想的思想」或者「自由聯想」的話,一來因為它使得主體無法專注凝神在客體對象自身上,使得主體在自由聯想的狀態下無法進入美感經驗中;二來因為它又不增強審美欣賞所需的理解與認知,因此實在對於審美經驗的產生害多而利少。帕森氏(Michael J. Parsons)提出,人的審美品味與鑑賞力的發展,可以區分為從第一階段的「主觀偏好」階段到第五階段的「自律」階段。其中,主觀偏好期的審美活動包含三大特徵,自由聯想即為其中的一項。換言之主體常以自由聯想或童話幻想的方式敘述客體事物,所表現出的特徵是觀察粗略或無中生有。這也就說明了即使把飄忽、偶然的自由聯想(勉強)視為仍具部分的審美活動意義,那也不是值得推薦的方式。
看倌大概猜著我接下來要講什麼了。音樂欣賞屬於美感活動的範疇,所以聽音樂時,自然應該把注意力和意識保留在音樂本身上。雖然音樂可以運用擬聲、擬態、以及武斷性表徵的方式表現「音樂外的非情感性內容」,但這些手法大都只能表現某種事物或概念的出現、某種事物的一般性印象、某種情境或情節的一般性「腳本」狀態,卻難以詳述它們的具體徵象、姿態、細節、或者精確的語意式命題與概念。也因此,若聆聽者可以在聆聽音樂當下,不假思索地聯想到其所表徵的其它事物的一般性印象或狀態、但注意力仍維持在音樂上的話倒也罷了;但若進而自行想像到各種細節的話,就會更多地涉入有損音樂美感經驗的自由聯想範疇。更遑論是,如果是原本就無意描述其它事物的絕對音樂,就更不該無中生有地聯想到任何音樂外主題或畫面。
遺憾的是別說是尋常聽眾了,即使是藝文界人士,也常犯這種「往音樂外尋求聽音樂樂趣」的錯誤。歌德有一回聽孟德爾頌彈奏巴哈樂曲後說:「我彷彿看見一隊衣裳齊楚的豪貴人踏大步下一個巨大的台階」。甚至音樂人自己,在浪漫樂派至20世紀前期,這種穿鑿附會捕風捉影式的音樂欣賞實踐,也曾大為風行。李斯特在對白遼士《哈洛德在義大利》所寫的樂曲解說中,通篇講述著故事,音樂的每段每句均有情節與之對應。克萊茲許瑪所倡議、並且在二十世紀初期相當盛行的「音樂闡釋學」或許算得上力主以聯想進行音樂欣賞的一宗;他們甚至希望將無標題器樂曲的每個樂段每個樂句都配上歌詞,註明那些樂曲的「內容」——照他們的說法——『以使音樂中的事件可以明確地為聽眾所把握』。
此等有違音樂美學的欣賞實踐雖然在音樂學界已然稍見褪色,但在不講究音樂美學的音樂人——其中包括演奏者和音樂教育者——之間,以及其餘藝文界人士、教育界、還有其他藝術受眾間,卻仍然相當通行。所以放到影劇間,我們動不動就可以看到「琴聲裡洋溢著幸福」、「你是想像著什麼而奏的」、「全都是為了追上你,他的琴聲裡這麼說」、「變成粉紅色的莫札特了」、「演奏中充滿紅色和黃色的情感」、「他的樂聲中吶喊著要你回來」、「聽他演奏當下看見星空看見花田看見櫻吹雪」、「彷彿在混沌人世間開闢出一條光明道路」等等千篇一律統是牽強比附的無中生有自由聯想。把這些錯誤的東西呈現給觀眾也就罷了,更糟的是,在這些影劇中,往往還誤導人們以為好的音樂(演奏)就是要激發觀眾的自由聯想。目睹如此有違美育原理、錯把最底層審美品味奉若珍饈的影劇時,幾乎屢次都興起我「欲掩鼻而過之」的嫌惡。〔吹響上低音號〕雖然仍有少許這類問題存在,但出現頻率已然甚低,且其呈現在該情節中也還算合乎常理;算是以音樂為題的影劇中,犯這方面錯誤極少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