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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庭审、程序和中国法治的随便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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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阵子朋友圈和贴吧上最热的就是快播案,我也聊了不少。其实大部分人对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的了解很少,反而更多的是从tvb和美剧中得到的模糊印象。这几天出差,今晚在一个信号巨差的地方,闲来无事,就随便说说一些个人看法,因为想到哪说哪,大家也就随便看看。
首先介绍一下自己,我曾经算是个码农,后来心血来潮考进了检察院,先干了几年技术工作,又心血来潮去考了司法考试,现在在某地级市检察院自侦部门工作,也办了不少案子,最高涉案金额小两千万,最高判决二十年。说这些不是为了显摆,而是想先说明我是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水平和实务经验的。还必须先说明的是,我以下说的内容仅是我个人在近五年来看到的和感受到的事情,别拿十年前的案子问我…
先随便说说庭审,作为检察系统的一员,我着实觉得公诉人真的是没有准备好。但我认为公诉人并不是嘴炮能力输给了辩护人,而是没对这次直播引起足够的重视。因为在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里面,庭审占的重要性可以说是非常低的。因为一个公诉案件,很多时候在开庭前控辩审三方都大概知道是一个什么结果了,开庭有时只是相当于公开听听被告人的意见,不是大家捂着判的意思。如果你觉得快播案里辩护人的言论很精彩,那只能说明你很少甚至从来没有留意过律师在刑事诉讼上的表现。有时,攻击程序和证据,是律师唯一可以在庭审上可以做的。这个情况对于公诉人来说,司空见惯,很少会有公诉人会对辩护人的观点纠缠不清,这和英美法系的庭审现场差异很大,先发一段,下面再说说为什么


IP属地:广东来自iPhone客户端1楼2016-01-11 22:08回复
    前排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6-01-11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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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1-03 11: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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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里先要插播一下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的概念和区别。真实发生过的事情是客观事实,但由于谁都没有办法再现过去发生的事情,我们只能通过合法收集证据来推测出一个最大的可能性,这个由证据组织起来的就是法律事实。因为显而易见的原因,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总是存在差异的。


      IP属地:广东来自iPhone客户端4楼2016-01-11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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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对于超市小偷女孩自杀超市老板赔了75W很有兴趣,大神是否可以分析一下,当然只从法律的角度,不用政治的角度。


        5楼2016-01-11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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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16-01-11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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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围观中.。。。。。。。。。。。。。


            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16-01-11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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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侦的大爷就不要来评论公诉的活计了,留点脸面


              IP属地:上海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16-01-11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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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的差异,所以不管中外,对法官的最大挑战就是,你怎么知道控方所主张的法律事实是和客观事实相统一的。我国和美国采用了两种不同的做法,但目的都是一样的,就是通过证据让法官建立内心确信。从这个层面讲,其实法治也同样是人治。
                灯塔国是通过抗辩式的庭审,让控方组织证据来呈现一个被告有罪的事实,让辩方来辩护推翻,然后看法官和陪审团更赞同谁的意见。所以控方不能冒着任何被辩方说服审判者的风险,而辩方为了消除关键证据的影响,都会千方百计的攻击办案程序和取证者的动机。这样灯塔国的庭审就会非常唇枪舌剑,耗时也非常长,很小的案子审个几周都很常见。这样干谁都受不了啊,毕竟控辩双方都是律师,都要谋生赚钱的,谁都不想浪费一堆时间还冒着输官司的风险。那咋办?灯塔国通过控辩交易来减少庭审量。如果嫌疑人承认犯罪,检察官就减轻罪名减少量刑。然后双方签个协议,就没法官什么事了。由于大量运用控辩交易,检察官等于绕过了法官来定罪量刑,而且往往是不顾嫌疑人的实际罪行来量刑,这一套也还是有人不认同的。
                那么我国用的是什么办法呢?我歇会再说…


                IP属地:广东来自iPhone客户端9楼2016-01-11 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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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1-03 11:0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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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rk


                  IP属地:安徽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16-01-11 22:55
                  回复
                    我对莱阳切糕比较好奇,请分析一下为啥稳定和切糕的关系


                    11楼2016-01-11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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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觉楼主能证明我的清白了前几天被几个骂成洗地狗,说我装逼……我不太懂刑法就去自己了解查了下资料问了问专业人士……然后表达了一下与主流不同的意见被喷成狗啊……


                      IP属地:四川来自Android客户端13楼2016-01-11 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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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干货啊,继续继续!我这样就够十五字了。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4楼2016-01-11 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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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rk


                          来自Android客户端15楼2016-01-11 23:29
                          回复
                            因为是闲聊,所以都是大白话,同行见了不要见笑
                            下面继续说我国的做法。
                            有人会说,哇,灯塔国这样才是法治啊,就是要把事情都摊在法庭上bb才对啊。但是上面我也说了,灯塔国的律师们都受不了这样整天在法庭上bb,所以更多的是交易的方式。
                            和灯塔国不同,我国走的更像是一种传统衙门断案的方法。在庭审前,控方就把证据材料送给主审法官,法官通过审查证据材料,提前和控辩双方沟通,自行判断嫌疑人是否有罪。然后开庭听听被告人的意见,回去再自己思考被告人是否有罪。 这个过程由于不像灯塔国那样公开,而早期受限于法律素养、道德水平和行政挂钩等各种原因,加上近年公民意识的飞速提高,被人诟病也属正常。
                            人老话多,感觉都说跑题了…
                            那我国是通过什么办法保证程序和实体正义呢?简单来说就是内控和互相监督。一个案件要到庭审这一步,要经过侦查机关承办人、领导、集体讨论,侦查监督部门承办人、领导,公诉部门承办人、领导、集体讨论,如果是疑难案件还要上检委会讨论(基本组成是所有业务部门领导+院领导)。然后检察系统通过指标考核,约束下级检察院随意处理案件,比方说一个无罪判决扣分之重,有可能抹杀整个院其他工作成绩。所以明显会判无罪的案件很少会送到法院,甚至有争议的案件,领导也很少愿意冒风险。因为即使一审法院好协调,还有上级二审法院在后面等着。
                            所以在近年这种大环境下,我个人很少担心出现冤假错案,我自己都纠正过以前的错案。毕竟一直手眼通天的人很少,而像我这种官位上追求不大的楞大胆还是很多,我反而更担心放纵犯罪,这也是实际工作中遇到过的事情,但这里就不细说了。


                            IP属地:广东来自iPhone客户端16楼2016-01-11 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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