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国家逐渐严苛的内控机制(请原谅我用严苛这个词…不在基层工作过,你都体会不到国家为了规范基层司法行为所定的东西有多那啥),为了一个案子不被判无罪,公诉人经常都是先自己给案子挑刺,然后和同事讨论,甚至先去征求法院的意见。在这种情况下,一个案子是否构成犯罪,从法理和证据上都基本没有什么瑕疵了,才会把案子送到法院。而法官在开庭前,又会经过这么一个阶段,甚至经历多次补充侦查,直到检法两家都觉得案件成立没有什么异议了,才会开庭审理,也就是前文说的,只是公开听听被告人的意见。经过这一番动作,相信是你当公诉人,也不会有多大当庭辩论的兴趣,因为辩方会说的事情,基本都已经考虑过了。
宰执天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