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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讨论】 141224大国之略——海洋争端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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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海军


16楼2014-12-24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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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17楼2014-12-24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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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7 18:2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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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再次不久前1971年,中国刚刚恢复了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坦率的说,虽然自进到以来中国人对“海防”一直有着刻骨民心的认识,但直到当时。我们对海洋权益的认识并不深。不贵,那是的中国的对外战略是“高举反对霸权主义、支持第三世界的领袖”,而在第三次海洋法会议本质上就是第三世界国家组织起来对抗美国海上霸权。就这样,从1973年起中国始终在积极参与联合国海洋法会议的磋商和谈判,并且事实上一直居与第三世界国家一方的核心地位。1994年《公约》生效后,全国人大1996年5月批准通过。


      18楼2014-12-24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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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美的空调从头至尾参与了《公约》的起草过程,一位美国是战后唯一的海洋霸权,这种问题是绕不开老大的。也正因如此,第三次会议扯皮了长达10年之久。后来的《公约》实际就是第三世界向传统海洋霸权认怂之后的产物。比如《公约》第58条规定:所有国家在他国专属经济区都享有航行和飞越自由的权利。这一条最大的受益者就是美国。南海撞机后,美的空调拿出这一条辩解。实际上,美的空调当时没有在共约上签字,根本没资格主张。不过,当时的卡特政府认为公约大部分条款是符合美国利益的,准备接受包括国际海地制度在内的整个公约。


        21楼2014-12-24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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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插,万火留…………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22楼2014-12-24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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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强调,规定中的“生产限制政策”、“强制性技术转让”,海底管理局企业部的平行开发等规定,“违反了美国倡导的自由竞争原则及其经济利益”,因此,这部分规定“基本上是不可接受的”。而美方提出的“修改一间”则是:第一,取消强制性技术战让的规定;第二,删除限制生产的有关规定;第三,修改国际海底管理局的表决程序;第四,调整审查会议的项规定。这实际上等于彻底推翻了《公约》第十一部分,显然是刚大发展中国家所不能接受的。在海洋法会议之外,为了压制《公约》,美国还联合英、法、西德等发达国家,企图在《公约》之外另搞一套制度,所谓的“小条约”。最终,1982年4月30日,《公约》以130票赞成、4票反对、17票弃权的压倒性多数得到通过。


            24楼2014-12-24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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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正如前文所属,除了第11条部分之外,在《公约》中大部分条款实际上都利于美国,故在1983年,美国政府又宣布:将接受除11条部分之外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国际习惯法”(瞧瞧,多厚颜无耻)。在《公约》签署十多年间,美国决绝行驶海洋法会议最后文件签字国的权利,不派代表参加海底管理局筹委会的工作。90年代前半期,在《公约》在生效前,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的主导和联合国秘书长的支持下,有关国家又对公约中有关海地采矿的条款举行了两轮15次非正式磋商。最终,联大于1994年7月以121票赞同、7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执行1982年12月10日《公约》第11部分的协议”。于1996年7月28日生效。


              25楼2014-12-24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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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朝的土鳖海军


                26楼2014-12-24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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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7 18: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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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协议”对海底管理局得决策、审查会议、技术战让、生产政策等一系列重大海地制度的规定都做了修改,或者是让步。这些调整基本上排除了发达国家不能接受《公约》的“障碍”。


                  27楼2014-12-24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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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找的美的空调的参议院办公大楼。总感觉这是白宫吧?


                    30楼2014-12-24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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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执行协定”通过后,美国的国家利益已经实现了最大化,但正是由于其国内政治原因,使得《公约》迟迟无法通过,1996年、2003年以及2004年的几次努力均因国内保守派的反对宣告失败。由此便出现了这样一种情形:过过要求其他国家把他们的海洋政策建立在《公约》之上,甚至鼓励他国加入,而自己却没有加入。直到2007年10月31日,美国外委会才最终批准了《公约》。


                      31楼2014-12-24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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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对某些国家是有利的,对于中韩,中日这样的国家会引起纠纷


                        IP属地:浙江32楼2014-12-24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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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参议院反对公约的事有些奇葩,比如说,某些议员反对的理由是,《公约》是要实行“社会主义目标”——但是,就是能把《公约》结结实实的挡在门外边。


                          33楼2014-12-24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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