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记得有一个女孩(让我这么叫她吧),她曾经是我的世界,在我的生命中留下再也抹不去的痕迹,我曾经以为,两个人的生命彼此交汇,牵住彼此的手,那时炙热如我们,以为以后的日子,一定是眼前这个人陪着。我以为爱情大过一切,任何误会都不会使我们分离。
即使是灾难,即使是末日,即使是死亡。
我并不想别人轻率地评论我们的往事,更不想别人轻率的评价她,我讲述这段往事时,心情并不好。我的朋友,那个女孩,带着我对生活的全部热情离开,已经有十年了。我之所以在这儿细细地描述她,就是为了不要忘记她。
趁间把一切归于平淡之前。
我们的故事要从那一年说起,那一年我14岁,我是谢霆锋;那一年我的朋友25岁,她是王菲。
(1)
第一次见她是在音像店的CD光盘的封面上。那时的影印技术不像现在这样好,妆容也不像今天那样精致,她那时的样子也随着时间渐渐推色,但还记得她那时是短发,像男孩子 眼睛亮得像一只小猫。
好可爱。当时就有先见之明,用可爱来形容她。
我跑回家,偷偷拿了桌上的钱,就直奔到店里,买下这张唱片。
代价就是,我又被妈打了。
她说男孩子就该这样养。
我一直都很不能理解她的性格为什么是这样。
甩上门,把自己留在小房子里。龇着牙抚摸手上的伤痕,把唱片放出来。
她的声音和我之前喜欢过的都不一样,是懒洋洋的,轻轻软软的,毫不费力,却能轻易唱进人的心里。
可能是她的声音安慰了我,我真觉得这打挨得太值了。即使那是叛逆,喜欢狂妄的摇滚,但是她的音乐就这样种进了我心里。
后来那张唱片不见了,我也再找不到同样一张,却依然记得我当时多么迷恋那张唱片上的,精灵一样的女孩。
一直在电视上看见她,我总是锁定她都不会放过。一直很想亲眼见见她,虽然爸爸妈妈都是娱乐圈里的人,但我没敢向他们提过这样的要求。
终于有一天,我听说她要开演唱会了。
那天白天我都不知道干了什么,老师讲的话我一个字也没听进去,因为我一直在想,要怎样才能弄到票呢?
That is a problem.
过了几天,老师布置一篇作文,大概是讲自己想做的事情吧。同学都写长大之后要做什么工作之类的,但我就写我想去看菲的演唱会。
我也不知道为什么我的愿望如此强烈,写着写着就哭了起来。
可能是想起被妈打得事情,觉得好委屈。小时候我还是很脆弱的,其实现在也不是很强,在某些事情上。
写完之后我就给婷婷看了。
这真的是你写得最好的一篇了~她说。
其实我之前都没写过啊~
那天晚上,大家都睡了,我又从床上爬起来,悄悄把台灯打开,蚊子在灯前转来转去,平常听起来很烦的声音,现在想起来是如此美妙。
看了很多很多遍以后,我才睡去。
那篇作文真的得了最高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