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上月31月底,有人在离我们家比较远的路上说我们家狗狗咬着他们家人了,大约7点左右。由于事故发生时她骑电动车。然后她就跟到我们家门口,但是当时我们家肯定有人,她为什么不进来?事后11点左右他老公来找我们家,说了此事,但是目前为止并没有看见是我们家狗咬人的人证,当然也没有排除不是我们家狗的因素。下午我妈妈就跟着去了他家一趟,他说针也打了,还打了血清,电动车还怀了,加起来一共4000快钱。我们当时索要收据,他说放在市区里的同事那里了,你要是我们家干的,一开始既然你追到狗了为什么不进来让我们家里人处理这件事,都到门口了啊,为什么不留票据,而且现在谁都没有人证,还吓唬我们说他媳妇家里人在法院工作。这是要干什么?希望公正之人给予热切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