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合同补充协议》。开发商在《合同补充协议》中第二条有“交房后,以下费用由受买人支付:有关设施费用,水电,按自来水公司、供电局规定的收费标准由受买人承担,有线电视、固话、宽带等初装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当时没看到这个条款,附加协议签了字。现开发商依据这个条款被告知必须缴纳13800元初装费(有关设施费,水电开户,宽带,固话,有线电视配套费)。开发商要把13800这个费用加到房价里面去,更改原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房价和总房款,把这个钱的发票开到房款里面去。我觉得不合理,不是说房价外没有任何费用吗。找到物价局也管不了,说我在附加协议上签了字,就代表我当时同意了的,我该怎么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