逍遥君所说的救人的愿望不该被谴责我完全同意。但逍遥君举的例子我不太同意。首先,救人的人是自愿牺牲,就像感动中国里牺牲了好几个大学生就两个小孩一样。当时我的第一反应是不值得。但后来讨论后认为救人时是不会考虑值不值得,而是想不想做。然而在这个例子中,救人可能会牺牲的是志愿者自己的生命。也就是说,这是救人者个人的选择,我们当然不该反对。但是在拉窗帘事件中,可能被牺牲的还有其余的人的生命,小兰拉窗帘的行为是将自己的道德准则强加在其他人身上,虽然不能说应该被批判,但是至少是不成熟的不可取的行为。何况用六个无辜的人救一个可能造成社会财物和生命威胁的人。同时我认为犯人在犯案时被狙击这件事并非不合理。这也是犯人的选择。小兰的行为侵犯了他人选择生命的权利,对于他们来说是不公平的。所以我还是认为小兰做事欠考虑,即使初衷是好的。她的行为和道德观中感性的成分太多,不够理智,更像赌博。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赌她信任新一是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