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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讨论】个人的道德衡量标准是否与社会标准具有同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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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23楼:现在的社会不完全是“牺牲少数人拯救集体”吧?现在的社会对生命是很看重的。


32楼2012-05-12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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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可不是潜意识,她连借口都想好了,怎么可能是潜意识,分明是经过考虑之后的行动。


    IP属地:日本33楼2012-05-12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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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7-12 09: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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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想到后果还要救的前提是我知道用什么办法解决那非但没问题还让人钦佩(京极堂师傅的水准),但兰姐明显是非但没想到后果反而还把这个问题让别人去解决,然后好人还是她做。。


      IP属地:江苏34楼2012-05-12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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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到最后分明是某柯想的办法+哀的及时提醒才没出事,结果某些人完全把功劳认在兰姐身上算什么道理?还得意洋洋的拿最后某柯的那个短信来做证据,要是御手洗前辈最后还谢她?直接一通讽刺。。


        IP属地:江苏35楼2012-05-12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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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当时的情况只有兰和犯人两个人的话,她可以说是一个很尊重别人生命的人,(但却不尊重自己的生命),如果是现在这种情况,那完全是无脑的行为,她忽略了在场每个人都有生存的资格,只能说兰是不用大脑思考一心等着王子出现去拯救她的女孩


          36楼2012-05-12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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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是最后兰姐救了谁?人是某柯想办法救的。
            你可以救人,没人会反对,但兰姐那行为是在救人?那是在教某柯帮她救人


            IP属地:江苏37楼2012-05-12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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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救人不需要理由,对,但我向我兰姐您拉上窗帘后自己啥都不干让其他人来救人这个理由是啥?你自己拉的窗帘为啥你自己不想办法救人?


              IP属地:江苏38楼2012-05-12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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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拉窗帘神马方式太坑爹……
                还有就是73OS在那儿坑爹……73现在把兰姐塑造成了一个事事依靠新一、无条件相信新一的人。但这又是不可能的。


                39楼2012-05-12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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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7-12 09: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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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拉窗帘神马方式太坑爹……
                  还有就是73OS在那儿坑爹……
                  73现在把兰姐塑造成了一个无条件相信新一的人。但这又是不可能的。


                  40楼2012-05-12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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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的举例忽略了与拉窗帘事件的几个不同点,一个是牺牲者的自愿问题。一个是谁造成的灾祸。是被救的人自找麻烦还是逼不得以?一个是背景条件下的要求,有一种东西很容易被人遗忘,那就是职责,救人这种事情不是人人都一定随时有办法做到的,而社会上有专门训练拯救各种人命处理各种灾难的人,如果你不是他们的一分子救不了人你只好不插手是没有错的,但如果自己是他们的一分子,那自己的责任和职责就是救人,面对危险去救人也义不容辞。
                    而毛利兰小姐当时可不是医生护士.军警特务.消防队员,她没有非要冒险救人的责任在身,当有人陷入危险时救援的伤亡情况是这个状况的负责单位人员要为人(河蟹)民负责。而毛利兰小姐干涉这件事情本身,是导致无论她做的对否只要出现一点人的死亡代价她就要负一半以上的责任。当然很幸运的没有造成任何死亡。但事情本身最不可取的是在自己没有具备可以冒险的背景条件下去冒险,拉窗帘本身幸运之处在于犯人笨,没有发现拉窗帘的用意,否则不用说后面的推理都难说会有多少人要死。


                    IP属地:福建41楼2012-05-12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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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嗯,有道理。正是因为我们自己并非超人,才需要其他人的存在,不然社会也就无从构成了。每个人应该做的事、能做到的事都不一样,认为自己是真心善良就没有错,实际上是在对真正承担责任的人施加压力。


                      IP属地:四川42楼2012-05-12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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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本就没那么复杂要掺杂个人与社会,我这个跟你说吧,角姐这一举动完全是因为工藤的一句话:牺牲个人利益。但是她用错地了~不是你那次随着开枪手杰克那么简单。她太以一盖全了。


                        43楼2012-05-12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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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数人利益与少数人利益有冲突时,不能两全其美时,必然有部分人会有所牺牲


                          IP属地:四川44楼2012-05-12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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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问题是狙击手是警部人员,并非一般个人。兰姐这时的行为属于防碍司法。有警方涉入的情况下,作为普通公民,她应该是没有权利对犯人的生死做决定的权的。无论是救人,还是杀人。这时的决定权于警部手里。


                            45楼2012-05-12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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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7-12 09: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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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说了,偶就不费力打字了。


                              46楼2012-05-12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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