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杯中窥人》的混乱思维
文章开篇便说“中国的民族劣根性”,第二段把刚出生的人比喻成“干布”,把社会比喻成“水”,意思很明显,就是说刚出生的人是“善”,后来被社会沾染,渐渐也就变坏了。这个主题一直贯穿整篇文章,未曾改变,不过这里我就不解了,被社会沾染了,怎么就“思想便向列子靠近”?难道“列子”就代表“恶”?即便就算开头所说“律己”,难道列子是“不自律”的象征?请问这文章的作者是从哪里得来的信息? 接下来把“李白”说成“想当官”的代表就莫名其妙了。无论是哪本写李白的书,都没有这种说法,李白在历史上已经成为蔑视权贵的代表,他的让高力士脱靴,安禄山磨墨的事例从来都不是想当官的案例。当然,李白从学赵蕤,学得一身纵横术,常有平天下的抱负,所以想一展抱负是事实,这是兴趣使然,跟“想当官”是两码事。就如同有人天生喜欢经商之道,不能说明他是个守财奴一个道理,我实在不明白文章作者的书是怎么读的。以这种态度看书的话,指不定哪天从《几何原本》中看出欢喜佛出来。 至于《舌华录》,实际上是收集一些傲人傲语的故事,以留给后人作标榜的,但文章作者的思维显然有问题,竟然把这本书看作是笑话集,对此,本人感到匪夷所思。莫非他在社会上遭受了太多的冷眼和坎坷,导致心态发育不正常?明明是一本陶冶高尚道德情操、树立科学社会发展观、建设四个现代化的好书,偏生让他看成了《笑林广记》,这思维也太另类了吧?
再前面就是《舌华录》,讲的都是古代的事,这就说明,上面所说的都已经发生过了,而这里却冒出来一句: 幸亏胡适病死了,否则看到这情景也会气死。 我的小亲亲,你前面说的事胡适都看到了,按照你的说法,人家应该是被气病病死的。怎么你这里却来一句,幸亏胡适病死了?莫非胡适是生活在你所说的这些现象发生以前的人?如果把对象换一下,比如: 幸亏孔子出生得早,否则看到这情景会被气死。 这里还不说这句话中的“病”字多余,请问,胡适“病死”跟你说的“气”有必然联系吗?更何况,胡适死得并不早,他老人家死于1962年,真的不早。而且你所说的这种情况他老人家看得多,也并没有为此如你所说那般。胡适先生一生宽容为怀,不是斤斤计较、愤世嫉俗之辈,别污蔑他老人家行不,“幸亏他老人家早死了,否则看到这情景也会气死。” 思维混乱最为厉害的莫过于写“犯罪”这一段。我们看文章开篇就这么说“中国的民族劣根性”,并且强调“鲁迅先生阐之未尽。我有我的看法”,俨然以鲁迅继承人自居。接下来所指对象很明显: 南宋《三字经》
中国人向来品性如钢
中国人向来奉守的儒家中庸的谦虚之道。
作为一个中国人,很不幸得先学会谦虚。
但中国又能出几十个这类为文为人都在二十四品之外的叛才?
然而在中国做个直言自己水平的人实在不易
中国人便乖了,广与社会交融,谦虚为人
中国看不起说大话的人。 从开篇到这里之前,文章的指控对象一直是中国,然而到了这里,笔头一转,竟然转到美国去了,这就让我感到思维混乱:中国的教育导致美国犯罪率高?如果说这是一个论证过程的话,那么“犯罪”这一节应该算是结果了,但是,让我万分诧异的是,这个结果竟然毫无来由,就好像这样说: 假话说得太多会导致做恶梦,你看,韩寒就得了肾亏。 这个推理结果是不是很有趣?如果你反对你我的推理,那么,先审视下《杯中窥人》的推理。 从这段开始,文章就不知所云了。先是经过推理,得出结论:于是涉及到了过分浸在社会里的结果——犯罪。然后以以美国犯罪率雄踞世界首位作为例证。这个推理的结果反正好说明,中国社会的并没有导致高犯罪率,各位是否如此觉得? 这是第一次离题,接下来就是 但有一点值得肯定,一个美国孩子再有钱,他也不能被允许进播放黄带的影院。 话题一转,转到讨论青少年看黄带和犯罪的问题上去了。离题是文章之大忌,一篇文章,纵使你妙笔如花,字字珠玑,若一旦离题,则按零分计算。比如你的毕业论文是研究爱因斯坦相对论的文章,而你交上去的则是一篇论莎士比亚戏剧的现实意义,其结果可想而知。 接下来看这里: 中国教育者把性和犯罪分得太清了,由文字可以看出,中国人造字就没罗马人的先知,拉丁文里有个词叫“Corpusdelieti”,解释为“身体、肉体”与“犯罪条件”,可见罗马人早认识到肉体即为犯罪条件。 这里明显犯了错误,中国古代一直就把性和犯罪放在一起的,古人云:万恶淫为首。这句话我想听过的人不少,古代要是犯了淫邪之事是要受到重罚的,比如私通就要被“浸猪笼”,在古代,诛杀奸夫**是可以减免罪行的。 相比之下,欧洲人对这方面反而不甚计较,比如妻子在外面找情人,丈夫得知后,不是诉诸官司或其他手段,而是采用公平决斗来做了结,象著名诗人普希金就是在决斗中死于情敌枪口之下。如果这事发生在中国古代简直无法想象,通常的做法要么是休妻,要么是把奸夫**送上公堂,谁还跟你决斗。这充分说明《杯中窥人》一文实属颠倒是非。
综上所述,这篇文章有这么多明显的病句,这么多明显的思维混乱,而且篇末离题万里,居然还被选为“一等奖”,实属罕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