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少女厕所溺死新生儿 被轻判缓刑
2011-07-16 17:12:18 来源:信息时报 网友评论 0 条
编辑导语:信息时报讯 (记者 魏徽徽 实习生 李家杰 通讯员 海法宣) 90后少女与男友未婚同居,怀孕5个月才发现,因一直筹不到钱堕胎,拖到在网吧厕所产子,又因男友表示“不要”,该未婚妈妈竟将刚产出的婴儿放在水箱溺亡。日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魏徽徽 实习生 李家杰 通讯员 海法宣) 90后少女与男友未婚同居,怀孕5个月才发现,因一直筹不到钱堕胎,拖到在网吧厕所产子,又因男友表示“不要”,该未婚妈妈竟将刚产出的婴儿放在水箱溺亡。日前,海珠法院对这起伦常惨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两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考虑其年少无知,轻判缓刑。
未婚先孕
无钱堕胎厕所产子
1991年出生的小怡来自广东省德庆县,中专毕业。其男友阿超生于1988年,来自广东省吴川市。2008年12月两人开始谈恋爱,第二年4月便同居,在广州市海珠区赤沙村陈家园西巷租了一套房。
2010年3月中旬,经医生检查,小怡已怀孕21周。小怡和阿超得知该消息后,一直为是否要将小孩生下来而烦恼。阿超说,“我们两个经济条件都不好,还是不要这个孩子了”。小怡也觉得,她父亲会认为她年纪太小不宜生小孩。
此后,阿超多次建议小怡去做人流,但一直到6月初,阿超还没凑够钱给小怡堕胎。
2010年6月14日凌晨3时许,小怡突然肚子很痛,两人打算一起步行到社区医院检查一下。途经海珠区赤沙村南兴市场“合和网吧”的时候,小怡觉得十分难受,难以继续前行。阿超建议“不如去厕所蹲一下,可能会缓解”。于是,小怡独自走上二楼网吧的一个女厕,蹲在中间一格的蹲位上,期间一直冒汗,下体剧烈疼痛。后来小怡生下一个女婴。“婴儿有轻微的哭声,我就用手轻轻将婴儿嘴巴捂住,不想让其他人听到”。小怡说,这期间并没有人上厕所。
接着,小怡打电话告诉阿超婴儿已经出生,要怎么处理。阿超说“不要了”。挂了电话后,小怡经过一段时间考虑,最终决定将女婴放到离地面约两米高的水箱里。
6月14日早上8时许,清洁工人在女厕发现了死婴即向管理处报告并由管理处保安报警。**通过调取市场监控录像,发现小怡和阿超有重大嫌疑,当月24日将两人抓获归案。
认定年少无知
法院轻判缓刑
据阿超父亲讲,阿超在广州每月收入约1700至1800元,租屋花费700元,寄回家300元,家人不知道小怡怀孕。而小怡爸爸则称,小怡在海珠某制片公司工作,每月收入1000元,他们从来不知小怡有男朋友,更不知她怀孕。
海珠法院认为,初生婴儿不具备独自生存的能力,小怡把初生女婴放在公厕水箱内,明知极可能造成该女婴死亡的后果,还实施致女婴死亡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而小怡生下女婴后,问男友阿超如何处理时,阿超表示“不要”女婴,与小怡构成故意杀人的共同犯罪。
根据两人的犯罪事实和本案的具体情况,法院认定两人的行为属故意杀人罪中“情节较轻”的情形。鉴于两人自愿认罪,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最终对小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判处阿超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2年。
